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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诚信档案

[db:作者]  2015-03-3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邱磊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在中小学教师中推行“日常行为十严禁”和“从教行为十不准”,内容从“严禁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到“教师不准讽刺学生、不得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乃至着装、饮食、交际等,事无巨细,一“禁”到底。更让人诧异的是,在这重重“雷区”中,每位教师还得签订一份诚信档案,今后凡“中招”的,职业生涯必将备受拖累。

    应该说,制定诚信档案本无可厚非,其目的在于对师德实行量化测定和精确考核。从管理学的角度说,只有可操作的目标管理,才是行之有效的。另一方面,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对近些年教师身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予以积极应对,也是值得肯定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国家早有规定,甚至涉及教师个人生活、习惯、职业操守的内容也被列入了诚信档案中。这就引发两个疑问:一是师德的重复建设,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对师德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式均有明晰界定,岳阳市看似多此一举的背后,是不是对教育部和教师群体的集体“失信”呢?二是诚信档案的管理边界不清,部分涉及教师个人权利的内容被过度干预,当地教育部门以一种高压的姿态层层布防,处处设限,利用行政暴力侵犯教师的个人自由。

    对“法”的认识需要当地教育部门更加重视,任何条规都不能逾越法律,任何档案都不能携带“私货”,否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失信,所谓“诚信”,就成了笑柄。

    另外,诚信档案的出台,背后还有一种权力思维在作祟。这种思维,不但助长了权力部门的傲慢与偏见,还有懒政庸政之嫌。比如,就解决拖课、作业布置、教育评价等问题而言,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规律和原理,绝不是念念“禁”字咒就可以根治的。而作为专业的管理部门,如果只能以非此即彼的方式来规范教师行为,那在管理的信度上和效度上,都将大打折扣。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思维方式试图用条条框框约束教师,看上去保证了教学的正常进行,实则已剥夺了教师的自由。失去自由,教师就像契诃夫笔下的“套中人”,或者如卓别林饰演的流水线上的“钳工”,被软禁于一个叫做“诚信档案”的迷宫中,他们的生活、情趣、活动将在一个同质化的世界中被“标准答案”统一,每天看上去都是新的,但只是在重复“昨天的故事”。

    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诚信档案?美国学者托夫勒著名的“第三次浪潮论”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它必须回到个人、回到具体生命的无限创造中。“大道至简”,管理部门应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摆脱权力思维,最大限度给予教师自由,以自由孕育创新,以创新推动教育。要知道,只有“无为”(不乱作为),方能“无不为”。(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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