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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如何扎实推进

[db:作者]  2022-01-08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天鹅湖小学的孩子们体验运动的快乐。 成都市教育局 供图

    为解决家长“三点半难题”,从2017年起,国家倡导各地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双减”政策发布后,教育部进一步要求课后服务要“一校一案”全面覆盖、“5+2”模式保障时间、内容丰富提高质量、经费落实强化保障。

    基础教育“双减”工作监测平台直报信息显示,92.7%的学校开展了文艺、体育类的活动,88.3%的学校开展了阅读类的活动,87.3%的学校开展了科普、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广大教师积极付出,有91.7%的教师参与了课后服务,同时各地各校还选聘了20余万名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比例,由上学期的49.1%提高到目前的91.9%。从这些数据看,课后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把握现实:

    对课后服务状况心中有数

    从内容提供角度分析:课后服务可划分为“基础托管类”和“基础托管+拓展课程类”。在“基础托管类”课后服务中,学校安排学生自主做作业、自主阅读,教师承担看护、辅导个别学生作业的职责,这是课后服务最基本的内容。部分刚开展课后服务或师资不足的学校,通常以托管和作业辅导作为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在这一类型下,学生作业在学校完成,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得到教师辅导,减轻了家长和学生负担。对学校而言,增加了固定资产损耗成本和管理成本,对教师而言则是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部分看护和辅导的工作量。

    “基础托管+拓展课程类”是目前大部分地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在课后2小时内,将课后服务内容划分为1小时基础托管和1小时拓展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劳动、科普等拓展课程或学校社团课程)。

    从资源提供角度分析:课后服务可划分为“校内资源类”“校内资源+公益校外资源类”和“校内资源+购买社会服务类”。以校内资源作为资源提供方的课后服务,是指依托校内教师开展托管服务,开发各种拓展类课程。有的学校要求本校音、体、美教师开发基于教师特长的拓展课程;有的学校基于班主任个人特长,在课后服务中以班主任为主,开展具有班级特色的拓展课程;还有的学校基于校内社团,让学生在社团课中自主选择和参与。这种类型对本校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要求较高,教师的工作量增加较大。

    “校内资源+公益校外资源类”是指除了依托校内教师的力量,学校借助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公益场所为学校提供课后服务资源,如山东省日照市组织开展少年宫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内容。还有许多地方利用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进校园服务,实现校内外联动。如湖北省鄂州市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

    “校内资源+购买社会服务类”是指除了依托校内教师的力量,学校以代收费方式或学校通过家委会等购买社会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如四川天府新区的很多学校,从天府教投公司旗下的体育教师共享中心引进垒球、棒球、啦啦操等专业课程,采取的就是以代收费方式购买校外课程。这一类服务既能提供更为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也能降低本校教师的课程开发工作量,但需要注意购买课程的机构资质,并兼顾收费的合理性。

    从成本分担角度分析:课后服务可划分为“财政全担类”和“财政补贴+家长分担成本类”。“财政全担类”是指课后服务的经费完全由地方财政负担,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如广东省深圳市提出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科学统筹,实行项目管理编报,适用范围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用于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他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河南省郑州市也提出,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

    “财政补贴+家长分担成本类”是指课后服务的成本由财政补贴和向家长收取费用相结合。向家长收费的标准根据公益性原则,由地方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规定,学校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经费保障。经当地发改部门核定,按照每生每课时4元的标准(小学每课时40分钟),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这一类型的课后服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责任划分:校内的固定资产损耗、教师劳务报酬等由财政负担,而采购的社会机构服务成本由家长负担。如广东省广州市规定,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的基础上,可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固定资产折旧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直面问题:

    打通课后服务的瓶颈

    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从课后服务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各地各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存在内容、资源、形式等多方面差异:有些地方能提供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有些地方仅能提供简单的托管服务;有些学校课程设计较为精细,有些学校的课程则“看起来花哨”而实际质量并不高。由于不同地区财政水平、校外教育资源、师资能力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课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根据自身实际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真正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是各地各校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

    教师负担有待重视。课后服务工作带来的教师负担突出表现为:教师工作时间普遍超过8小时,甚至有教师每天在学校工作超过12小时;教师工作任务更重,除了常规教学任务、集体教研、专业培训、组织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又增加了课后看护、作业管理、开发课后服务课程、填“双减”进度事务性表格等多项工作。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教师待遇并未得到明显提高——虽然相关文件规定,课后服务补助标准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课后服务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但很多地方每课时补助标准偏低,难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目前很多地方和学校解决课后服务经费问题时,主要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分担成本”方式。但部分地方财政负担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课后服务成本转嫁给了家长,课后服务的政府保障责任体现不够。同时,各地主要通过测算课后服务成本来确定财政补贴标准,而这种测算大多以校内教师的低限人力资源成本为基础,而没有计入资源损耗成本、拓展课程开发成本、校外资源引入成本等。在这样的成本测算方式下,财政补贴标准仅够弥补校内教师的基础性托管服务,总体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持续改进:

    提升课后服务的整体水平

    注重提升学校的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课后服务应充分了解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不能“千校一面”和“一刀切”。只有真正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才能更好保证课后服务质量。

    学校课后服务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实施方案,如利用学校既有的阅览室、活动教室、兴趣社团等提供拓展类课后服务,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保证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这也是落实“双减”政策的根本要求。

    学校课后服务应更好体现地方特色,尤其是拓展课程内容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城乡、区域的差异。如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特色开展乡土课程,为乡村振兴增添乡村文化活力;部分地方的民间传统文化进校园、博物馆资源进校园等活动,都可以引入课后服务中。

    注重调动教师的课后服务积极性。改进学校管理模式,探索实行教师“弹性工作制”。教师“弹性工作制”是在确保不影响学校工作、保证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工作时间安排上给予教师较大的自主性和支配权。协调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和后勤等各个部门,统筹规划、合理编排课程表,科学安排、合理调配教师上下班时间,最大限度地允许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自由安排工作时间,调节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节奏。

    提高课后服务教师补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明确课后服务补助标准,从制度层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劳有所得。这既体现了对教师劳动的尊重和肯定,也能够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从而让教师化被动为主动,促进课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注重强化政府的课后服务责任。随着课后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与学生和教师越来越多,其作为义务教育的延伸服务所承载的育人功能越来越突出、所具有的公共教育服务属性越来越强,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

    基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要求,政府应当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如一些省份以下达奖补资金的方式,激励地方开展高质量课后服务。对于财力薄弱地区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困难,则应加强省市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对这些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为每个学生公平提供课后服务机会。

    (作者单位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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