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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双减”决策部署 全面推动校外培训依法治理

网友投稿  2023-12-02 08:08:08  互联网

    2023年10月15日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日前,教育部在四川大学举办首次全国校外培训执法培训班。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个“双减”改革试点城市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县校外培训骨干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本报选取部分学员学习体会予以刊发,敬请关注。——编者

提高站位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王飞

    2023年10月15日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校外培训依法治理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双减”是党中央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减”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处罚办法》的内涵和精神,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处罚办法》旨在保护校外培训合规经营行为,治理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它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回答了“谁来处罚”“处罚什么行为”“处罚到什么程度”“怎样实施处罚”等关键问题,对校外培训执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深入学习《处罚办法》,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工作信心。其次,要对照《处罚办法》各项要求和规定,锚定治理目标,不懈努力,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执法工作,久久为功。再其次,作为教育工作者,在自身认真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治理。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能力培训,做到执法人员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处罚办法》各项条款要求。二是勇于实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在执法工作实践中锤炼工作能力、提高监管水平。三是稳妥推进。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把宣传引导、教育告诫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既体现执法工作的力度,也体现校外监管的温度。

    (作者系河南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增强执法力量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走深走实

刘殿波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校外培训执法力量是确保校外培训治理落地生根的强有力保障,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净化基础教育生态的生力军。为了增强校外培训执法力量,2022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机构设置、加强力量配备、提高人员素养,下大力气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丰富的人才资源,确保“双减”工作深入推进。

    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增设监管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提升能力素质,化解执法力量薄弱难题,为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打下坚实基础。如北京成立工作专班,合力推进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河北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队伍“全覆盖”。广西通过优化考试流程、增加考试频次等方式,保障各地校外培训监管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以增强校外培训执法力量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走深走实。一是持续发挥专家智慧。遴选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专家库,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必要帮助。二是持续加强典型引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推广和指导制度,收集挖掘校外培训执法典型案例,对处罚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进行解读剖析,定期发布、推广。三是持续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专项督导,推动各地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将校外培训监管纳入综合执法范畴。

    (作者系河北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专业化水平

王鹏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施行,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标志着校外培训治理法治化迈出重要一步,是深入扎实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有利于优化校外培训的生态,保障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保障“双减”工作长治、常态、长效。

    一是着力深化执法理念。校外培训执法是新领域新事物,也是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突出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尤为重要。要坚持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对于合法合规的机构,要加以扶持,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于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形成警示震慑。

    二是着力提高执法能力。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执法专业素养。开展执法前,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包括实体法,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广告法等,也包括程序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处罚办法》等,尤其要将各项程序规定内化于心,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专业化水平。

    三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完善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李斌

    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的有力抓手,是减轻学生、家长校外培训负担的关键之举。

    推进《处罚办法》落地见效,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处罚办法》的重要价值、制度逻辑、内涵外延,学习掌握执法尺度、树立规则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全方位提升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效能。此外,还要深入思考行政处罚流程、文书等关键细节,实现理论学习向具体实践的有效转化,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推进《处罚办法》落地见效,要加强执法机制建设,创新完善执法体系。在这方面,不少地方已经积极开展探索。比如,浙江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其纳入基层治理“两张清单”,有力解决“执法权责不明”问题。上海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有效衔接。福建通过分片包干、定点巡查等网格管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以《处罚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执法体系,推动校外培训执法走深走实。

    推进《处罚办法》落地见效,必须重视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广泛借助各方力量参与治理。要健全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队伍;建立常态化定期培训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构建多元参与格局,推动成立地方校外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强化律师团队在校外培训执法中的专业指导作用,确保依法行政。

    (作者系浙江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坚定依法治理信心 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陈国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勇敢地迈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第一步。我们要坚定依法治理信心,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深入学习执法文件。《处罚办法》已经正式施行,我们要集中深入学习,坚定工作信心。通过广泛交流讨论,对执法的条件、要素、依据、程序等有更深刻全面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深刻领会执法要义。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虽然不同程度地面临部门权责不够清晰、执法力量较薄弱、执法装备不足等现实问题,但都以担当有为的精神积极主动克服困难,科学设置岗位,充实执法力量,组织学习、培训、演练,锻炼了队伍,提升了执法能力,逐步积累了经验。比如,内蒙古教育部门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编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案例参考》。福建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权,将学科类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范畴。广西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行政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陕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梳理公开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权力类型、实施依据及具体责任.黑龙江派驻社区教育专干,推进校外培训监管力量下沉网格。可以说,各地形成了“迎难而上,积极实践,各有创新,初见成效”的执法局面。

    深化文明执法实践。校外培训执法任重道远,我们将增强行动决心,把稳政治方向,全面弄懂吃透,掌握法律法规和文件核心要义,抓好《处罚办法》的消化、吸收、运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担当,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作者系陕西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为校外培训规范执法指明方法路径

程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双减”的角度、市场的广度,提高做好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推进“双减”工作过程中,要善于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工作,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处罚办法》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痛点、难点问题,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程序,为校外培训规范执法指明了方法路径。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化对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全员、全流程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处罚办法》施行之后,相关处罚规定触及当事人经济利益和机构的存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应诉在解决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争议与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明确执法本质。《处罚办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促使教育回归本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是要明确执法原则。在依法惩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注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程度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坚持过错程度与惩戒力度相结合,对知错愿改的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知错不改的当事人从重予以处罚。

    四是要明确执法边界。处罚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善用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戴乐旺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吹响依法治理校外培训的号角。

    第一,坚定校外培训执法信心。我们要坚定信心,善于用法治的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保障“双减”落地见效。

    第二,提高校外培训执法认识。《处罚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程序是执法的前提,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队伍是执法的基础,执法人员素质面貌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执法的有效实施,各地要加快配齐配强执法人员队伍;方式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要坚守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借鉴校外培训执法经验。江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及时出台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指南,推行“一县一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专班”。湖南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全方位培训执法队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上海徐汇区建设“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多层次监管体系,推进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云南昆明着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山西长治联合公安等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河南郑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单查联动处置”或“联检综合执法”,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培训。

    (作者系江西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

孙小红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发布,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正当其势、正当其用。

    《处罚办法》的出台,是校外培训领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重要积极作用,顺应了新时代的呼唤。

    随着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出现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入地下等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繁多,隐蔽性强,难以发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模庞大、种类繁多,行业属性突出,涉及面广,监管基础薄弱。《处罚办法》的出台,明确处罚主体,提升执法能力,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执法边界不清、依据不充分等难点问题,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处罚办法》强化问题导向,回答并指导解决了行政处罚领域存在的“违法所得计算”等难点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采用了类型化设置、兜底条款、行政裁量等条款,一揽子解决了基层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今后,我们将紧紧抓住《处罚办法》颁布的历史性契机,一手抓学习宣传,一手抓贯彻执行,确保“双减”走深走实。一是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处罚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邀请有影响力的专家,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和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全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湖南省实施“执法队伍锻造”工程为依托,组织开展12个区直有关部门和14个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地执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校外培训执法队伍,为谱写湖南“双减”新篇章,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副局长)

建立一支能打胜仗的校外培训执法队伍

孟春雷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实际,系统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以法治手段促进校外培训治理和行业规范,切实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效能。

    领会法律精神,提升执法本领。应大力加强普法宣传,释义校外培训执法相关文件,降低执法成本。新法的出台填补了校外培训执法领域的空白,有力鼓舞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士气,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践行法律要义,积累执法经验。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突出”,不断深化治理。一是突出党建引领。云南昆明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全部成立党支部,党建内容全部写入机构章程。二是突出部门联动。陕西西安形成了“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教育牵头、部门协作”的执法模式。三是突出校内外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义务教育学校100%开展课后服务和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四是突出源头治理。贵州遵义注重机构审批、强化规范管理。五是突出日常巡查。江西南昌充分发挥划片巡查、县区常态化治理、市级常态化督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每周结合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大督查频次和密度。六是突出典型打击。山东济宁按照“分类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原则,重点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定法律信仰,确保执法成效。我们将坚定行政执法信念,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实战实践提升执法能力,迅速建立一支能打胜仗、文明执法的校外培训执法队伍,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为深入推进“双减”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作者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夏琼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处罚办法》,我们聚焦《处罚办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部署,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处罚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处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将《处罚办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做好源头治理。

    准确落实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的要求。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使校外培训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

    大力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要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对有案不办、有案不移、怠于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校外培训执法人员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教育局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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