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简介

老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

  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组织。根据1945年6月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参加宪章签字的五十一个国家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的阻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直到1971年10月才得到恢复。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各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其他方法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主要机构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总部设在纽约。在日内瓦设有欧洲办事处。

  宪章
  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章程,规定了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联合国的机关和程序。
  宗旨
  《宪章》规定,联合国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增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结构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然而,联合国大家庭却大得多,
  预算
  2000-2001两年的预算为25.35亿美元。资金主要来源是会员国按照大会核准的比额表分摊的会费。
  会费分摊比额表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是各国的支付能力。确定支付能力时,考虑到各国占国民生产总值共计数的相对份额,并连系各国人均收入等因素加以调整。
  此外,各国还分摊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2000年,维和费用约为20亿美元。基本比额表经过修改,成为分摊该项费用的依据。
 
  联合国大家庭
  联合国机构大家庭由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各方案和基金--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以及各专门机构组成。各方案、基金和专门机构有其各自的理事会和预算,自行制定标准和指导方针。它们在经济及社会活动的几乎所有方面,共同提供技术援助和其它形式的实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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