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中小学移动学习“立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意见指出,区域、学校要加快移动学习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主要教学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具有设置使用时段和使用时长的功能,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预装的APP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条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或首席信息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决策移动学习实施方案,并公开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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