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律红利”,以更高标准建设国家职教高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5-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颁布,顺应社会各界热切期盼,回应职教发展现实问题,吸收基层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有机结合,解决了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诸多难题。特别是鲜明提出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历史性地确立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体系和职教考试招生制度,对夯实和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意义重大,必将更好地凝聚激发各级各界办好职业教育的力量和积极性、主动性。作为全国首批职教改革成效明显省份和首个国家职教高地,山东省将深入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瞄准国家战略制高点,用好“法律红利”,以更高标准建设职教高地。重点抓好“三个创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在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上创新突破。山东省2001年开始开展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试点,试点专业点1203个,年招生规模8.9万人;2013年开始开展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试点专业点133个,年招生规模6750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校学生也能上本科、读研究生,既畅通了发展渠道,又适应了产业升级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教育也从原来单纯的“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打通了不能升学的“断头路”,成为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我们将切实把“中等职业教育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的基础地位筑实筑牢,高质量发展本、专科职业教育,为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依照兴趣和禀赋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阶梯。与此相适应,在已有208所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职学校、37所优质高职院校基础上,聚力打造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2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450个特色化专业(群),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积极发展本科职业教育,切实把职业学校办好。

    二是进一步在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上创新突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双轨”,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相互融通”既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融通,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融通。山东省2013年开始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试点,2021年,1.7万名普通高中在校生自愿转入中职学校;有42所普通本科高校招收职业学校学生,50所高职院校与28所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育人,每年招生2万余人,增强了教育活力。我们将继续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衔接,一方面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另一方面推动更多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职校毕业生,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提升高水平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能力。

    三是进一步在推进“职教高考”体系建设上创新突破。山东省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职教高考报名人数由2012年的3万多增加到2022年的20.9万,全省中职学生超过70%继续读了大学。高考“双轨制”,创造了平等的竞争机会,让读职校的学生有了奔头,尝到了甜头。正因这样,2021年全省中考有2.95万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线的学生主动选择中职教育。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有了好的制度和政策,职业教育一定会热起来、香起来、强起来。目前,山东省正在按照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88个类别研究开发“职教高考”题库,并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考试招生方式,深入推进“职教高考”体系建设,科学增加职教高考本科计划,让职校学生就业有优势、升学有渠道,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作者系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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