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为大湾区注入新动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9-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后,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九市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得以确立。大湾区的一个重要战略定位是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这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在内的高等教育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

    2019年以来,大湾区合作办学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截至2022年6月,广东省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04个(不含停止招生),其中2019年后新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就达33个,占总数的31.7%,其中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9所,包括2所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和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筹)。截至目前,广东省获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大学已增至6所(含1所筹设),占全国此类机构一半以上。在104个机构和项目中,合作的国别与地区有17个,主要集中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法国,外方合作者主要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从办学层次看,本科以上项目20个,硕士及以上项目11个。由此可见,大湾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明显增多,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大为提升,基本是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以及大湾区高等教育体系和集群发展相对缺乏的大学和专业。原有合作机构和项目也不断升级,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通过延长合作办学年限、增加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等方式,实现了较快发展。令人欣喜的是,澳门高校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有了新的突破,除新增合作办学项目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在积极推进并取得显著进展。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可以预料,广州南沙将成为大湾区合作办学的重镇,并将探索合作办学的新定位、新模式。

    展望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办学将从以下方面再开新篇。

    第一,服务国家发展和教育发展大局。长期以来,合作办学的定位是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一种形式和教育事业的补充。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从事关国家教育发展未来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合作办学。合作办学不仅有助于丰富和拓展我国高校的办学资源和空间,更是国家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合作办学也成为解决当前困扰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些问题的重要路径选择。比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问题,我们既要立足本国本土,也要加强与境外的教育交流合作,我们可通过合作办学,学习和借鉴境外高校高端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把合作办学纳入“双一流”建设总体布局(如一流学科建设布局等),也有助于推动“双一流”建设上新台阶,从而产生新的增长极,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未来,在大湾区合作办学的发展路径选择方面,要更加重视主动布局,使合作办学融入国家发展和教育发展大局。

    第二,助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大湾区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合作办学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境外院校的先进办学经验,吸取境外优质的资源,尤其是反映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些优质职业本科教育资源,有助于推动大湾区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当前职业本科教育如何办,在我国还是一个未理顺的问题,国外职普相对分离、相互融通的办学模式,能够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政策启示和实践案例示范。

    第三,在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上发挥独特作用。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教育对外开放是国家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是合作办学未来发展的一大目标和任务。自《纲要》发布以来,大湾区内地9市有20所新高校洽谈筹建或开始动工,其中有7所是港澳合作办学。《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加快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国际化高等教育资源聚集高地。”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要探索适当放宽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限制,给予相应的鼓励引导政策或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发挥区域特色与优势,先行先试。

    未来推动大湾区合作办学深入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创新,尤其是规则的衔接、机制的对接。比如,以前港澳高校到内地合作办学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但该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与大湾区的现实差异较大,使得合作办学存在一定的障碍。这既增加了合作办学的风险,也不利于合作的深入展开。应针对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专门的法规条例,通畅合作办学机制,从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角度,探讨粤港澳教育的制度创新,包括三地哪些制度需要统一、哪些制度需要衔接与对接、哪些制度需要适当保留各自的特色,从而使粤港澳大湾区教育真正成为发展的共同体,共同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区。

    (作者单位系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卢晓中系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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