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面对“最难就业季”,江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江西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2013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江西还将重点支持打造5至6个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江西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本级安排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江西省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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