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基督宗教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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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基督宗教关系研究

闽台基督宗教关系研究

新视野下的闽台关系研究丛书

作者:谢必震 吴巍巍

开 本:异型16开

书号ISBN:978-7-5334-7233-7

定价:52.00元

出版时间:2016-08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加强两岸深度交往,必须做到两岸学者联手,多方合作,这将使两岸关系的研究更为全面。既可以收纳祖国大陆、台湾以及海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同时各自研究侧重点的结合,使两岸关于科技与经济的交往,文化与教育的沟通的诸方面的研究更为全面、饱满,对于相关历史也更易达成共识。
概而言之,两岸关系的深度交流和动态发展,从注重互动与创新的视角考量,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愿望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新视野下的闽台关系研究丛书,”在两岸经济、教育、族群、宗教与文化等诸方面作一些探讨,尤其在推动闽台文化交流方面,为加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文化基础略添一薪,以飨读者。
谢必震
2014年11月30日
 
文摘二
第二章  晚清时期的闽台基督宗教关系
第四节  晚清闽台教案关系
 
教案,又称民教冲突,是基督宗教在中国社会传布过程中与民众所产生的纠纷、冲突事件。闽台地区是基督教势力最早涉足和较为发达的区域之一,此地区的民教冲突事件表现也较为显著。闽台教案关系从一个重要层面反映了闽台基督教发展的内在关联和紧密关系。
一、晚清福建教案概况
在中国近代史上,福建是教案发生较为频繁和显著的地区之一,盖因该地基督教会活动足迹较广,且中西文化因着深层次、根本性之矛盾难以调和,民教冲突事件持续不断。其中较具代表性者有如乌石山教案、福安穆阳教案、延平教案、惠安教案和古田教案等。从时间上看,晚清福建教案肇启于1850年神光寺事件,此后一直持续不断,直至1907年终止于将乐教案。有学者将晚清福建教案发生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道光三十年至同治八年(1850-1869),官绅反教案件多于平民反教案件;第二阶段为同治九年至光绪十年(1870-1884),平民反教案件多于官绅反教案件;第三阶段为光绪十一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885-1907),固有秘密会社参与反教行列,平民反教之比数更大于第二阶段。由此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教案有走上群众运动之趋势。(参见林文慧撰:《清季福建教案之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90页。)从空间分布来看,晚清福建教案在福建各府、各县均有发生,从沿海至内陆,几无幸免,且以沿海地区为主,个别内陆县份也间有程度较重的教案发生。可以说,晚清福建教案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绵延半个多世纪,成为福建地方史和中国近代史上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给区域社会和民众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多重影响。
晚清福建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元复杂的,根据学者的归纳和概括,主要的原因有如下一些方面:①租屋宣教引起,②占地建堂引发,③“还堂”纠纷,④传教士庇护教民,⑤敬神祭祖(迎神摊派)引发,⑥谣言煽动,⑦中外战争引发,⑧秘密结社引发,⑨“风水”观念冲突,等等。(参见徐斌:《闽台教案研究》,载谢必震主编:《闽台区域研究丛刊》第三辑《闽台基督教问题研究专辑》,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年,第93页;林文慧:《清季福建教案之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89-198页;罗金财:《风水与晚清福建教案》,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2009年。)当然,晚清福建各地大小教案的发生往往并非单一因素所致,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这一点须予以明确。
概而言之,晚清教案在福建及至全国各地的频发,从深层次上看,反映出近代中西方文化冲突与社会民众反帝爱国情绪的张力,夹杂着朴素的民族主义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已经日益被卷入资本主义国际法则处理问题的现代世界体系中。
晚清福建主要教案一览表(表略)
[表格资料主要来源: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1-7辑,“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1974-1981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1-6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2006年;并参考林文慧《清季福建教案之研究》一书与徐斌《闽台教案研究》一文的统计和整理资料。]
 
二、晚清台湾教案概观
清朝政府统一台湾后,台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作为福建省下辖的行政单位,隶属于福建省的行政管理。所以有学者也将晚清台湾教案置于福建教案的范畴来阐述。不过,台湾自1885年建省后,已经成为与福建平行的省级行政单位,所以自1885年至1895年开始被日本割占这段时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研究范畴。为了便于有一个纵线的梳理和审视,本文将台湾教案之部分单独进行考察和论述,时间从1859年第一次凤山教案起,至1895年因日本侵台引发台湾南部多地教案。
晚清时期台湾作为福建省辖属的行政单位,伴随着移民的浪潮和拓垦,其社会形态已经较为全面地过渡到农业定居经济社会,基本完成了“福建化”的开发进程。晚清台湾教案的发生,即是在与县上级行政管理单位——福建的紧密联系下开始的。晚清台湾教案从总体来看,发生的频率和规模较福建为少。台湾教案从1859年天主教步入台湾社会开始,到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结束为止,前后共持续36年,历经咸丰、同治和光绪三朝,共发生大大小小教案纠纷29起,对于当时台湾的涉外关系有着重要影响。
清代台湾教案主要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民教冲突(1859-1868),该时期发生的重要案件有凤山戏狮甲案、凤山万金案、凤山沟仔墘案、台南府教案、凤山埤头案、凤山猫角案、凤山高长案、庄清风案、樟脑事件、许建勋案;后期台湾教案(1874-1895),该时期发生的重要案件有嘉义白水溪教案、新店教案、三重埔教案、和尚洲教案、艋舺教案、台湾府阻建女堂案、台南利仑教案、大稻埕教案、彰化教案、云林挂牌案等。
清代台湾教案呈现出时间分布上的集中性和空间分布的区域性两大特征。从发生时间来看,台湾教案并非每年都有教案发生,而是呈现出明显的时间集中性,集中爆发于四个时段:同治元年至同治七年(1862-1868),同治十三年至光绪三年(1874-1877),光绪十年、十一年(1884、1885),光绪二十年(1894)前后。前两个时段为基督教传教初期,后两个时段则正值中外战争期间。这种时间分布的特点,与台湾当时的社会背景有深刻的关系。鸦片战争后,基督教传教士和教民凭借传教特权,干预诉讼,引发台湾民众的生存危机和民族危机,由此爆发了大大小小的反洋教斗争。从地域空间分布来看,台湾教案的发生地以中南部为主,全部29件教案中南部达19件之多,北部其次。这是因为教案的区域性特点和传教士开辟教区的早晚直接关联;随着时间推移,教案发生地由南部逐渐转向北部,则与同治七年(1868)教案的处理方式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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