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闹”套上法治与民主的缰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1-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什么会有“校闹”?来自基层的教师说,是因为只要学生向家长“告状”,家长跑到学校追究责任,通常不管当事教师对错,学校最终都会让教师承担责任。按照这种处理问题的逻辑——越闹越得到重视,不闹才怪!对于目前的生存状态,许多教师颇有抱怨,自己的权益被漠视,照此发展下去,连正常的教学都难以继续:对违规、捣乱的学生视而不见,能不做的事尽量不做,担心惹事上身。

  这些基层教师的“抱怨”,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当然,他们是站在教师角度来看“校闹”问题,如果从家长角度,“校闹”的产生,定会有另一番解释,诸如如果家长不去学校“闹”,问题就得不到处理,孩子的权益就会被侵犯。这两个角度的意见看似矛盾,但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即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中,如何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在我看来,行政治校而不是教育家治校,行政主导管理而不是民主管理,是导致教师和学生权益都没有得到重视的根源所在。

  家长不闹得不到重视,那是因为家长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有能够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和帮助家长维权的家长委员会,那么,家长完全可以向家长委员会反映问题,由家长委员会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要求校方正视并处理问题。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很不乐观,有的学校要么根本没有成立,要么成立了也只是摆设。由于没有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因此,家长在孩子出事、受到伤害后,就会找校方兴师问罪,而由于家长觉得自己是弱势的一方,通常采取的办法就是把事情“闹大”。

  而学校以及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又恰恰怕“闹大”。因此,面对家长的“吵闹”,有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会下令学校尽快摆平以“息事宁人”,校方只好快刀斩乱麻地执行,不管教师对错,先对教师作出处理。不仅教师,校长也大抵如此。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何这种处理问题的思路可以在学校畅通无阻?为何校长、教师没有责任却要承担责任?或者,至少应该基于公开、公正的调查来处理、追责,而不能为“息事宁人”而不顾青红皂白。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没有严格依法治校,对于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师生矛盾和家校冲突,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属于教育范畴的归教育,按照事件的性质,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但现在,法律问题并不走法律程序,甚至与教育和道德问题混为一谈,这确实无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本应该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地方,变得不讲规则。

  其二,学校没有教师委员会,对办学事务、教育事务的处理,由行政说了算,教师没有决策权,许多时候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也没有。在行政治校的办学模式中,教师只能听命行政。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在这种处理机制下,“校闹”便会失去土壤,或者说根本没有必要性——有畅通的渠道表达意见、维护权益,何须撕破脸皮吵闹呢?

  概而言之,“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学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只有推进依法治校,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既保障办学者、教育者的权益,又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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