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顶层设计,方可“釜底抽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1-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年来,由家校矛盾引发的各种原因的“校闹”不断横行于校园,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家长闹事,学校忍气吞声,这几乎是当前许多区域应对“校闹”的常态做法。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发生“校闹”,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一推了之,一味地将教师作为应对“校闹”的挡箭牌,将责任完全推向教师,动辄要求教师无原则地向家长道歉,甚至进行物质赔偿。管理者无端放大教师的过错和失误,让教师成为“替罪羊”和牺牲品,凸显出相关法律的缺位,尤其是校方应对能力的不足和欠缺。

  长此以往,学校和教师俨然成为“校闹”们的出气筒,教师成为“弱势群体”,教师的职业尊严和荣誉感在“校闹”中化为乌有……“校闹”是校园和谐稳定的噪音,不仅闹走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更闹走了教育的公信力。一些学校和教师因“校闹”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端地承受莫大的压力和非议,这在广大教师中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许多教师在教学中总是小心翼翼、畏手畏脚,不敢严格管理学生,唯恐引火烧身,精力和心思也因此被分散,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遏制“校闹”的泛滥和蔓延,学校不能“胳膊肘向外拐”,甚至对教师“过河拆桥”,应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关爱和保护教师,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尤其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家长,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敢于理直气壮、义正辞严地说“不”,让闹事者在校园“无理寸步难行”。

  从长远和深层次原因看,治理“校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依法治理是正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校闹”进行“釜底抽薪”,标本兼治,做到“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

  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厘清学校、教师、家长三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职责边界,推动“校闹”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引入独立于学校、教师、家长的家校矛盾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家校纠纷调处中心”,构筑多方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处置“校闹”问题,将“校闹”从校园内移出。

  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对家长“攻心为上”,依托家长委员会平台,及时主动地做好与家长的交流沟通,争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们内心的不满情绪,建立民主、和谐的家校关系。

  当然,杜绝“校闹”,学校还应关口前移,强化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规范教学行为,有效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变“校闹”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筑起一道规避“校闹”发生的防护墙。

  学校是教师和学生的乐园,不是“闹市区”,唯有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治理,方可让“校闹”在校园内销声匿迹,还学校一方净土。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渴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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