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定科统一开考 细化等级赋分制度 浙江出台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实施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2月26日下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对学考科目安排、各学考科目卷面分值、细化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等作出调整与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并出台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学考将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外语。其中,此次外语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相关要求,学考科目按照必修课程教学要求统筹安排,学完即考。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并开科目,高一年级并开学考科目不得超过9门,高一考试科目不超过4门;要保证学科教学的均衡性和延续性,定学期定科目定时间安排考试,有利于同一学科学考教学和选考教学有效衔接;要统筹学考和选考安排,合理组织必修课程教学,不过早结束新课,不长时间停课复习。

该办法规定,除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值保持不变外,其余各学考科目满分均由原先的70分变为100分。除外语(含听力)使用高考全国卷、由教育考试中心命题外,其余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题。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绩不合格,可申请再次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考虑到考试办法、课程要求等变化,2019级和2020级学生的学考将实行分别命题、分卷考试、分别划等。其中,2019级学生仍按原学考办法执行。

经多次专家研究和多方论证,我省还对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制度进行了细化调整,将原赋分办法的21个等级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原先的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1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赋分分差由3分细化为1分。即:第1区间为100—97,第2区间为96—94,第3区间为93—91,以此类推,第20区间为42—40。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2021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此外,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据了解,此前我省已在物理选考科目上率先实施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对稳定预期、促进选课平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将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实施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保持各科目赋分规则一致、确保公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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