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半”课后服务的本质是“非义务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作者简介 金佩庆,现就职于义乌市教育研修院。在《》等报刊发表大量教育评论,出版教育专著《寻找做老师的感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

□金佩庆

近年来,各地各校纷纷开展了“三点半”课后服务的实践。笔者以为,要把这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办好,并让其持久发展,需要做一点反思。

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首先要明确课后服务的本质。课后服务是因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时间差”而衍生的,同时也为了满足一些家长没有精力或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家庭作业、指导课外阅读的诉求;从行政管理学角度分析,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出台相应的意见与措施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强制行为”而是“行政指导行为”,目的是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三点半”课后服务与学校教育相关联但不属于学校教育的职责范围,是学校课程计划实施之外的服务与管理,其本质为“非义务性”;学校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师资优势、学情优势及环境优势。

认清了“三点半”课后服务的“非义务性”本质,由谁来办的问题就很好处理。显然,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不属于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政府不应当成为服务主体。当然,政府部门既不能越位也不应缺位,必须加强指导与监管,包括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服务的时间与要求核定服务收费的指导性价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财政支持。按照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学校、社会机构等具有课后服务条件与资质的主体都应当允许参与报名供家长选择。当然各类参与服务的主体也可以开展相互合作,比如组织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同时将一些个性化特长培训通过合理的程序外包给社会机构。

如何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应当立足于大多数家长的基本诉求,同时充分保障学生包括参与教师的休息权。以集中组织学生完成当日课后作业、教师解惑答疑为主。在时间盈余的情况下,利用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等校内现有资源及学校周边的烈士陵园、博物馆、名人故居等教育资源开展自主性、体验性和研究性的综合实践活动;不宜提倡面向全体托管学生开展各种需要特殊师资、昂贵设施设备等支撑,学习和训练难度过高的“高大上”培训与辅导;也不能因为学校具有开展“三点半”课后服务的客观优势,强迫教师参与甚至当作一项义务。

在管理上,应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地方党委、政府要立足长远,适当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特殊困难家庭减免相应的费用。要注重发挥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特别要关心、尊重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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