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摩根发明后,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更没有统一的规则。双方只要经过协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即可进行比赛。
  1896年,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其主要内容是:采用记分制,确定每局为21分,三局两胜;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发球必须轮转;设有远球线,距中线4英尺,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随后,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为: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击球时手不得过网;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1925年,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1947年,国际排联正式成立,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1950年,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从1947年至今,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
  (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65年1月执行。)
  1964年以前,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规则修改后,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拦网由防守、被动性技术,转变为进攻、主动性技术。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1971年1月执行。)
  设立标志杆,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4米。要想突破拦网防线,必须高快结合,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

  三、1974年~1976年
  1.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2.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位于标志带的外缘。
  (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77年1月执行。)
  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同时,在男排比赛中,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出现了三人、二人接发球形式。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

  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
  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
  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
  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
  b.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
  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