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责任监管民办园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刘华蓉

  “入园贵”——小区配套幼儿园,因为是民办的,尽管是小区业主,也得不到任何优惠;“常涨钱”——以物价上涨为由,入园费用动辄增加上千元甚至更多,家长苦不堪言;“总办班”——放学后举办各种兴趣班另行收费……这是笔者近来在基层看到、听到的涉及民办幼儿园的现象。尽管没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有多少这样的幼儿园,但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园的公益性,在我国学前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孩子“入园难”的形势,吸引了不少民间资本投资办幼儿园。应运而生的民办幼儿园,提供了不少学位,为缓解“入园难”作出了贡献。但是,在一些高收费幼儿园,教师待遇低、师资队伍不稳定、保教质量差、价格和质量不相符的情况并不少见。

  笔者了解到,一所民办园每年能为投资者创造的纯利润高达百万元以上,而这些民办园不少都享受着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提供的低廉租金。然而,政府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孩子们并没有享受到。

  民办幼儿园供小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往往不由它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来决定,而是由资源稀缺性决定:附近只此一家,不少家长不得不“被自愿”选择高价幼儿园。抬高价、乱涨价、多办班,都与逐利有关。一所民办园的园长曾经向笔者诉苦: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自己在坚守教育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上,和投资办园的老板追求最大利润的目的之间存在根本冲突。上述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影响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一大因素。

  教育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我们尊重资本运作的市场规律,但学前教育领域不是单纯赚钱的市场,市场规律、供求关系之外,必须关注教育规律,注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在鼓励民办园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制度规范,进行监督引导,使它们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适度盈利而不能以单纯的营利为目的。

  事实证明,确保民办园坚持公益性,不能单纯指望投资者的自觉,不能单纯依靠家长的抗争,必须靠制度监管。据了解,在一些地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涨价幅度仅仅只需向有关政府机构备案。民办幼儿园高收费的同时,是不是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硬件水平、师资水平、保育质量?涨价涨出来的钱是不是用到了孩子身上?这些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仅仅靠幼儿园自身来说明、举证,是不够的。政府部门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必须通过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定期听取家长和群众意见,监控收费的合理性、资金的使用流向,督导保育质量。

  公益性应当是评价所有教育机构必须坚持的首要标准,在利润面前忽略公益性的民办幼教机构,在学前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形势下,在市场上也许能发展一时,但这种情形绝对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一些乱收费、乱涨价的民办幼儿园,应当予以坚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