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中学、嘉园小学校长、副校长招聘公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6-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公众号

    陕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资源优势,先后与政府部门、社会企业联合兴办了20余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其优异的成绩赢得了政府部门及社会的一致肯定。

    因发展需要,面向校内和社会公开招聘校长、副校长及教师。诚邀有志之士,共谱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新篇章!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

    (一)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中学(筹建)

    该校位于西安市东二环北延线与北三环交汇处西北角碧桂园凤凰城社区内。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设计规模为24个标准班,在校学生1200名。计划于2019年9月开学,招聘:

    1.校长1名。

    2.副校长2名。

    (二)陕西师范大学嘉园小学(筹建)

    该校位于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高路与渭阳路交界处东南角,占地约35亩,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民办小学,设计规模为48个标准班,在校学生2400名。计划于2019年9月开学,招聘:

    1.校长1名。

    2.副校长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强;

    2.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熟悉民办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及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中小学管理能力及行政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应聘学校正职,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五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应聘学校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经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应任职条件。

    三、聘用管理

    1.校长、副校长实行聘任制,不进行职级认定。陕西师范大学校内在职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现行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聘期为4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3.校长、副校长实行年薪制,薪酬包括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特殊奖励三部分;校长、副校长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应聘者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对外合作办学校长、副校长应聘登记表》(见附件或在我校对外合作办学办公室网站http://cyc.snnu.edu.cn“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来函或发送电子邮件均可);学校初审通过后应聘者参加竞聘答辩;学校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及其他事宜。 

    五、招聘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0 日报名,竞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陕西师范大学对外合作办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07890    

    029—85303201

    联系人:金老师 18691841495

    胡老师 15319747829

    E-mail:sdbx@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学校同时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等中小学各科优秀教师(需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