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资助新建博士后流动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4-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等不同数额的建站资助。

    青岛规定,对每年招收至少一名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此细则适用于青岛区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

    青岛明确,对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发放6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时,对部分出站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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