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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0-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5、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新中国教师培养经历了独立封闭师范教育的体系化建设、师范教育体系的系统性重构、开放性教师教育体系的实践探索等发展历程。教师培训实现了从无到有、恢复重建、改革扩展、全面转型和协同发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区)、学校五级培训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综合大学参与,多元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截至2018年,我国举办教育硕士专业的院校有144所,在校生人数达6.94万;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的院校有395所,在校生人数达158.58万;举办师范类专科专业的院校有420所,在校生人数达77.88万。

    70年来,我国始终加强教师培养力度和教师供给工作,教师规模取得了跨越提升。截至2018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672.85万人,相比1949年的93.43万人增长了17.9倍。各级各类教师队伍规模实现了大翻番。

    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将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师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一大批优秀杰出教师和先进教育组织相继涌现。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学历合格率大幅提升,其中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从1978年的9.8%提升到2018年的99.86%,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从1978年的45.9%提升到2018年的98.41%。

    6、教育法律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教育法律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教育质量提升有法有据。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至今,我国已形成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10多部教育行政法规、50多部教育部门规章和大量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相互配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了教育发展“无法可依”的局面。自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涉及管理、教学、课程教材、教师、学生发展等多维度的标准体系。《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一系列标准建设,使教育质量的提升有据可依。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拓展,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强。

    7、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重视扶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先后实施“燎原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多个项目,推进义务教育的区域与城乡间均衡发展。进入21世纪后,结束了双轨制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2015年开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育师资状况。2011年起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底实现国家贫困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目标,使3700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缩小区域教育差距。2004年,国家正式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中央安排资金100亿元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强调,小康是全国人民的小康,进一步加快了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步伐。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西部教育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的公平发展。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3067亿元,其中80%用于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

    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教育差距。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国家逐步取消了“重点校、重点班”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2013年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到2018年底,全国30.96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9.76%。截至2018年底,全国2717个县(市、区)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占全国总县数的92.8%,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6个省市实现全省(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本报记者 高毅哲 黄鹏举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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