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的历史之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2-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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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特稿/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论

    观点提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是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形成的,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深化的结果。深入探析“中国之治”的历史之维,对于把握“中国之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之治”具有深厚的历史意蕴,包含了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2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34年、党的十八大以来7年这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不懈探索创造、完善和发展的结果。深入探析“中国之治”的历史之维,对于把握“中国之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遵循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根据俄国处于高度专制的沙皇统治的基本国情,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密地组织起来,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先进部队”。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农民为主体,极度缺乏组织力量,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专制压迫下,很难进行有效的变革和革命。实行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共产党,有了高度统一的坚强领导,动员组织广大工人农民,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形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领导人民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进行了重要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群众路线”,并且作为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成为民主集中制的内在灵魂。民主集中制在群众路线中构成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党内共识来源于民主,形成于集中。广泛的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高质量的集中能更好地指导民主。

    党把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到政权建设之中。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会议制度,到了延安时期,又创立了共产党员、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都是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政权构成形式。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的谈话中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党的组织建设和军队、政权建设,领导中国革命,既保证了党的坚强领导,又充分动员、组织群众,激发了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革命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党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治国理政的重要探索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了国家制度的建设,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

    1956年,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推动了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民主集中制与在充分民主基础上议行合一的巴黎公社原则相吻合,而与西方代议制民主下的三权分立制度相区别。代议制民主所倡导的三权分立,以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制约为机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民主选举的“资本化”,民主运行中又往往因党派之争而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碍于国家的有效治理。

    民主集中制不是从抽象的民主价值出发,而是紧密地联系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社会实践,在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促进人的解放。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讲话中有过描述:“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 随后又提出,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纠正了“左”倾错误,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新起点。1980年,他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提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大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首先是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于加强和改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针对现实存在的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在中央领导集体的建设中,邓小平强调“要有一个核心”等重要思想。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改革。改革开放,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体制改革,以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中心,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的改革也次第展开。

    在健全和完善政治制度中推进人民民主。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1982年宪法规定在县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直选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在基本政治制度上,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党的十四大提出重视发挥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层民主作用,由此逐步形成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又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还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加强法制的要求,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提出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经过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制度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中央进一步健全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立了多个决策议事机构,加强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向党中央的请求报告制度,规定了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党的十九大后,在对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中,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党的领导体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制度机制。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健全国家监察制度;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得到了革命性的锻造,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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