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权威才能“长牙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5-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意见》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让教育督导“长牙齿”,《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完善机构: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意思是说,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会处处遇阻,处处遇阻就办不成事。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各地落实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完善。在很多地方,教育督导室是教育局的一个科室,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不能发挥教育督导应有的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比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及运作的做法,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各省、市、县地方政府要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要设立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这样由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赋予教育督导机构与其承担的教育督导职能相应的地位和权力,使教育督导能够真正“长牙齿”,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充实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以保证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目标。

    把好督学“遴选关”。督学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中所要求的督学聘任条件,优中选优,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督学遴选和聘任程序,把那些政治水平高、具有教育情怀、具有专业修养、公正、正直、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的人纳入督学队伍,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

    扩大督学“选择面”。一是要把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管理干部和优秀教师纳入督学队伍;二是聘用退休时间不长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专门从事督政督学等工作;三是从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部分同志担任特邀督学,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声誉。

    助力督学“再提升”。《教育督导条例》和《意见》赋予了督学很多责任和使命,对督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要完善对督学的各种培训机制。如新聘任的督学要进行上岗培训,资深督学要进行高端培训,综合评估前要进行专业培训。

    强化职能:加强结果应用,建立约谈、通报和问责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纠错”。《意见》对督导结果的应用高度重视,提出通过“八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督”出成效。“八项制度”,即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激励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要求每次评估必须要形成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存在的问题要向被督导单位反馈,限期整改;整改制度和复查制度是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的复查和跟踪;激励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是保证整改落地的措施。

    《意见》要求:“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教育督导结果直接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挂钩,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除约谈、通报、问责之外,可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等,体现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系统框架,对教育督导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进行了系统阐述,就是要让教育督导“长牙齿”,要咬到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的“痛处”,要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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