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上“裸泳”的孩儿们穿上结实的“黄金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5-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编者按 

    今天,每个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都不可避免地浸泡在网络环境中。因此,他们也被称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201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和阅读实践报告(2017—2018)》显示,学龄前开始接触互联网的儿童占比已经达到27.9%。随着儿童“触网”年龄越来越低,网络侵害事件也越来越频繁地发生。

    家长“晒娃”,引发儿童隐私泄露;年仅5岁的女童,在游戏玩家教唆下,脱下衣服,对着移动设备拍照;儿童动画片内容涉黄、暴等。这些只是在网上“裸泳”的儿童被侵害的冰山一角。2019年中国儿童权利保护十大事件当中,就有两件涉及儿童与网络的关系。“被保护权”是《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儿童四大基本权利之一。为“触网”儿童穿上结实的“黄金甲”,保护儿童在网络世界的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正值《儿童权利公约》生效30周年。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本期学前周刊聚焦儿童“安全触网”这一主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友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儿童个人信息需“特殊保护”

苏文颖

    儿童个人信息正遭遇多种泄露风险,却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最近,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学龄前儿童触网比例明显提升,小学生在学龄前就使用互联网的比例已达32.9%,并在建议部分首先提出要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问题。

    近年来,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已跻身国内外最吸睛的公共话题之列。曾几何时,看似冰冷遥远的技术和政策议题,如今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的日常。然而,儿童特别是幼儿的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亟须社会各界强化“落实儿童的被保护权”的意识。

    网上“晒娃”泄露隐私易引发安全问题

    很多人可能觉得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这个问题不适用于幼儿,毕竟学前阶段很少有孩子会自主使用互联网,何谈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网络保护呢?其实不然,随意选取几个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场景,就能够使大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我们都在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媒体上见过热衷“晒娃”的家长吧,有些家长分享时并没有设置分组,或是在公开的平台上不假思索就分享孩子的清晰正面图片和影像,对一些图像中可用于识别的背景信息(如小区、幼儿园等)也未做处理,有的还会在分享时显示实时定位。更有甚者,少数家长甚至会发自己低龄孩子的裸露照片和视频。

    很多家长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过度分享的图片和影像可能会落到不怀好意的人手里,其中的一些私密信息也可能会被犯罪分子滥用,最严重的情况是孩子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当作潜在的儿童性侵或者性剥削对象,特别是网络性侵。国际刑警组织前几年专门建立了一个“儿童性剥削(即中国语境中所指的‘儿童色情’)制品国际数据库”,旨在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这一日益猖獗的现象。2018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一篇报告中对其数据库中比例超过一半的未被成功识别的受害儿童进行了初步统计,其中56.2%是青春期前儿童,4.3%甚至是婴儿和学步期儿童,可谓触目惊心。其中,有近1/3的受害儿童是男孩。因此,家长绝不能掉以轻心,觉得孩子还小而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切勿上传任何涉及孩子身体隐私部位的影像。

    除了上述风险,从长远来看,家长的过度分享也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自我意识建立、自尊心和同伴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孩子到了能够充分表达的年龄,就不愿意家长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信息分享在社交媒体上,其实这也是孩子体现自身主体性、行使参与权的一种方式。

    此外,随着“万物互联”的发展,市场上有很多专门面向幼儿的智能玩具、电子保姆等,这些设备内置话筒、摄像头、GPS和语音识别等技术,在联网时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前几年欧美国家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有人通过联机玩具获得数百万名父母及孩子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孩子的照片和语音记录。

    儿童个人隐私和数据应受到特殊保护

    国际法中其实明确了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一世界上获得最普遍批准的国际公约第16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颁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在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数字时代儿童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具有极大的特殊性。一方面,儿童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各项权利,但与此同时,儿童基于其身心发展阶段,往往需要政府和企业设计特殊的保护措施以帮助其实现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在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序言第38节会明确提出,“儿童的个人数据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因为儿童对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风险、后果、保障措施和相关权利不尽了解”。

    家长应掌握网络保护的基本技能

    那么,面对数字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家长如何既让孩子享受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和益处,又让孩子远离隐私和信息泄露及其可能带来的其他风险呢?

    第一,了解儿童发展的基本规律,注重线下的亲子互动和陪伴。学龄前儿童处于生理、认知、语言、沟通和社会情感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自我保护能力却又极差,因此,家长的关爱和陪伴在这个阶段尤为重要。然而,很多家长由于工作忙等各种原因,往往会用手机或其他智能设备吸引孩子的注意力,但是,用手机让孩子“静下来”并不科学。2019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关于5岁以下儿童的身体活动、久坐行为和睡眠的指南,建议不要让孩子长时间受限于婴儿车或座椅,不要在屏幕前久坐不动,同时确保孩子每天进行积极的玩耍等身体活动,并获得足够的优质睡眠。即使是坐下不动的时间,也要用于与家长进行高质量的互动式非屏幕活动,如阅读、讲故事、唱歌和拼图。指南明确建议2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应有任何屏幕时间,5岁以下儿童的屏幕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且最好在家长的陪伴下有互动地进行。做到了这些,能最大限度保护孩子免于网络风险,同时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用网习惯。

    第二,掌握网络保护的基本技能,提高自身网络素养。知识就是力量,这其实也并不需要什么艰深的钻研,只要稍微用心去了解一些网络安全的基本素养。例如,在幼儿会接触到的智能设备上设置“家长控制”或者“屏幕使用时间”;善用很多平台上的“青少年保护模式”;进行隐私设置;头部视频平台上一般都有儿童/少儿频道及儿童版,家长可注册儿童专用账号或使用儿童版让孩子观看视频。此外,了解一些常用APP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的核心内容,确保自己和孩子的个人信息及数据不会被滥用和泄露。这些技能之后也可以教给孩子,帮助孩子在适当年龄过渡到安全地自主上网阶段。

    儿童网络保护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事业,不容忽视,除了家长要发挥关键作用外,幼儿园也可以考虑开设相关课程,也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给予更多关注。(作者单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

把儿童从网络中“抢”过来

洪秀敏

    那些过早过多触网的儿童,正在失去什么

    如今,电子产品已成为儿童成长中必不可少的玩具,网络生活已成为现时代儿童的重要生活方式。很多家长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也把电子产品当成了“哄娃利器”。长此以往,孩子对网络的依赖性也会逐渐增强。

    《2016—2017中国儿童网络素养状况系列研究报告》调查显示,近年儿童数字化成长加速,且呈现明显的低龄化倾向。3—6岁儿童手机接触率为91.8%,平板电脑接触率为83.4%,电脑接触率为80.6%;超过29.1%的儿童每天使用网络超过30分钟。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在家中,都能看到许多孩子像大人一样玩手机,眼睛紧盯着屏幕,熟练地滑动或点击,且玩起来就不愿放下。很多研究和实践均表明,儿童过早接触手机等网络设备弊大于利。

    辐射多,活动少,影响身体发育和健康

    首先,儿童对辐射异常敏感,且自我修复能力差。长期、过量的电磁辐射会对儿童的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导致记忆力减退、智力受损、骨骼发育迟缓,严重威胁儿童正常发育。

    其次,儿童视神经和视网膜处于发育不完善和不稳定阶段,眼睛调节机能十分脆弱,快速闪烁的图像不适合儿童长期观看。任何增加用眼负担的行为都极易导致视网膜受损、视力下降、散光等。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其中6岁儿童为14.5%。长时间集中注意力盯住屏幕引起视觉疲劳、眨眼次数减少,容易形成干眼症,严重的可导致角膜炎。

    再其次,长时间上网,活动减少,容易影响儿童运动能力发展,降低儿童的身体协调能力。有些儿童边观看屏幕边吃东西,心不在焉,注意不到自己已经吃饱了,热量堆积,容易导致超重、肥胖和行动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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