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举措保护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7-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今年底,建成基本满足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保护孤独症儿童的受教育权。

    《意见》要求,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广覆盖,为确诊的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救助,合理布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在校和在园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融合教育。各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应具备孤独症儿童教育和康复功能。对于未通过随班就读能力测评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应予以接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孤独症儿童,教育部门应制定“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措施,确保义务教育不漏一人。

    《意见》提出,2020年底,天津各区至少确定1—2所普通学校和1—2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试点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孤独症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要,科学安排随班就读的入学年级、教育阶段、教材选用、学习场所、教学方式、评价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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