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专家解读
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张志勇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中央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一,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意见》在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是围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强调“一构建五自主”。课程是学校育人的根本,《意见》要求落实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在此基础上,《意见》赋予学校五个方面的自主权,这五大自主权为广大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尚方宝剑”。
二是围绕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强调“一参与四自主”。用人自主权,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在此基础上,赋予学校四个方面的用人自主权,这些举措让学校在人事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限,将很好地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是围绕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强调“一优先三自主”。《意见》要求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公用经费要“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等等。“一优先三自主”不仅赋予了学校使用经费的自主权,还确保了学校经费能够最大程度上用于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意见》围绕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求加快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二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三是强化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四是强调优质学校的带动作用。
第三,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加强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进行了明确:一是重视校长队伍建设,二是注重加强对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保障,三是不断拓展社会资源。
第四,不断健全中小学办学管理机制。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做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处理好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意见》围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的边界,实施清单管理。二是明确学校内部治理改革的科学路径,实施合作治理。三是明确学校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印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将得到彻底有效激发,这将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
为新时代基础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
山西省晋中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晋中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海荣
在即将收官“十三五”、开启“十四五”的重要时刻,八部门恰逢其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这既是贯彻新时代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求;既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也是对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滞后于时代需求的必要补充,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基本完备。
《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突出正向激励。《意见》全文闪耀着“自主”“创新”“尊重”“支持”“鼓励”等激励性词语,特别是从政府办学的“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两方面入手,构建了精神激励、环境激励以及物质激励等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的正向激励思想。
在精神激励方面,既要求“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也要求“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还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加大荣誉表彰等方面的力度,激励教师“终身从教”。
在环境激励方面,要求“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在实践中,既要减去不属于教师工作范畴的负担,又要增加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治理,营造“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浓厚氛围。
在物质激励方面,要求“把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晋中在这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从2017年起,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在保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设立了“校长职级薪酬”和“团队激励性资金”,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差别化发放。这样的制度设计,打破了单一的绩效资金分配方式,突出全员激励,有利于形成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共同体”,真正把改革红利释放到实绩突出的每名员工。
着力实现由“依法赋权”向“有效用权”的重大转变。事实上,中小学校一直以来就有人事权、财权和事权,只是由于过去“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导致学校权利落实不充分。这些年,晋中市在中小学人事权、财权和事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在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中,把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副校长提名聘任权以及内设机构领导选聘权等权力下放给校长,让他们真正享有办学治校的自主权。全市1152名副校长和2415名中层干部全部由学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教育局毫不干预。在教师聘用方面,由学校自主优化组合教师和管理资源,市直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求招聘人岗相适的教师。
当然,放权不等于放任。办学自主权不是失控的自由体,而是在规则框架内的运行。《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宏观管理、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督,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真正把简政放权、依法赋能好事办好,为新时代基础教育更加健康蓬勃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在实践中落地
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鹏照
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对于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提高政府“宏观管”、学校“自主办”、各界“科学评”的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宏观管”,让政府精准定位。《意见》以政府的自我革命为前提,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在制度上实现了两方面突破:
一是放权到位,再造政校权责体系。《意见》从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管理方面全面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让政府和学校各司其职,对于激发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二是放管结合,再造政府监管机制。《意见》可贵之处还在于,不仅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关系,同时从选优配强校长、加强条件保障、统筹社会资源三个维度,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推动了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角色由管理向监管、服务、保障转变,为广大校长安心办学营造了良好氛围。
《意见》突出“自主办”,让学校特色发展。办学自主权只有最终落实到学校层面,体现到校长、教师和学生身上,才能真正实现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意见》坚持放权接权同步设计,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多元特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聚焦“育人”根本任务落实。推动制度创新、改革成效回归育人本源,落实到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特别是明确了学校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五自主”原则,鼓励教师大胆创新,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并在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方面提出系列措施。
二是聚焦“内部”约束机制形成。学校内部各治理主体的理顺和协同,核心是权力的再分配和规范运行。《意见》将“完善内部治理”作为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围绕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范落实,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以及教代会、家委会等发挥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将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持续性保障。
《意见》注重“科学评”,让办学符合规律。评价对学校的管理和办学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意见》把激发学校内生动力作为基本点,在教育科学评价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一是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实行办学质量科学评价。《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对于引导中小学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倾向,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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