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打出“组合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5-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时

    校外培训机构,究竟怎么管?近年来,天津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作为、多元治理,形成了全流程管理机制,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积累了经验和做法。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研究

    近日,为应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日益复杂化的问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正式成立了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

    据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剑萍介绍,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是天津市教科院跨学科跨部门的平台型研究中心,聚焦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为社会培训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实践指导。

    针对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别是近年出现的机构倒闭“跑路”现象,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撰写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的十点建议》,包括建立智能监督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过程资金监管、规范收费制度、明确退费规则、探索保险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行业组织等,为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了决策服务。

    “校外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一方面可以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发展的乱象,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和金融资本的介入,对其治理日益复杂化。”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社会培训机构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方芳表示,面对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一关了之”不是解决之道,如何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引入健康发展的道路是政府治理应寻求的有效之道。

    “研究中心成立之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培训机构的协同创新,通过项目委托、调研合作等方式,积极转化科研成果,为我国及天津市社会培训机构治理提供智库服务。”方芳说。

    变堵为疏加强引导规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是否在教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聘任的教师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聘用教师中是否有在职中小学教师?”……

    今年年初,结合各区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治理工作,天津市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行动,教育部门会同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对疫情防控、收退费管理、合同签订、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安全管理6个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警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同时,天津市教委积极向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推广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的合同行为。天津市教委与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为校外培训市场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变单一管理为多元治理

    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天津市主动作为、多元治理,形成了从加强办学风险防控、强化过程资金监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到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全流程管理机制。

    例如强化过程资金监管,天津市教委会同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机构设立学费专用账户、留存最低存款余额和监管大额资金异动等作出规定。该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缴入专用账户管理;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出现最低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将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如发现确有办学风险的,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在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方面,天津市教委在开学初、放假前通过制定发放《天津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的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客观地看待社会培训,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提醒学生和家长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优惠”诱导,避免学费大额投入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另外,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针对校外培训领域的“爆雷”事件,天津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施策,畅通法律渠道,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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