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落地,如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8-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家庭是教育的“主阵地”。在培养孩子过程中,要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眼光,摒弃短视化和功利化教养理念,才能培养孩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应对社会挑战的综合能力。家庭不必在“教育落后”问题上过度恐慌,而应该认识到,学习可以是快乐的,但从来都不是轻松的,挫折和失败是正常现象,要学会坦然面对、分析问题、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付诸课外补习。教育需要尊重成长规律,是一个静待花开的过程,面对补习“军备竞赛”时,家长要冷静判断和选择,不要相互攀比和盲目跟风,而应根据孩子成长的实际,找到一条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优化路径。

    与家庭教育相配合,为切实增强家庭对学校教育的信心、优化学校教育供给,“双减”意见明确指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这充分体现出政府对打造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全面发挥好学校教育作用的高度重视。对家庭来说,也应更加关注孩子在校学习的质量,密切与学校的联系,家校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对“双减”另一侧的校外培训,国家也正在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治理能力来遏制校外培训中的不良问题,以确保“双减”工作有效展开。可以看到,近年来关于校外培训的诸多治理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这对于淘汰违法违规低质量机构、引导校外培训正确发展方向,发挥其在非学科课外服务、职业教育教育科技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可以着重挑选一些成熟、规范和高质量的机构参与到课外服务体系建设中,与学校教育协同互补,发挥其长期积累的教研和创新优势。

    “双减”减的是学业负担,减的更是家长和学生的心理负担。我们要让教育回归常识、常规和常理,最终回归本质。面对“双减”政策,我们应该携起手来,摆脱惯性思维、摒弃短视和功利主义,让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难题在这个时代真正被消解,让美好的教育理想真正栖居于现实。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未来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多举措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发展

周海涛

    近年来,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和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反映日益强烈。受限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如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线上培训机构的爆发式增长,一些机构盲目逐利,存在超前超标、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中央近日出台的“双减”意见要求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面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需要强化主体责任,坚守正确方向;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内涵发展。这是规范校外培训的必由之路,更是积极维护整体教育秩序的使命所在。

    第一,以强化主体责任促进坚守正确方向。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双减”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应建必建,加强自身党建工作,理顺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引导培训机构端正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第二,以完善制度体系促进依法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是民办教育的一部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都适用于培训机构,但其中没有针对校外培训的专项条款。因此,需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按照“双减”意见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对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开展专门立法研究,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构建覆盖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统筹领导下,研究制定专门文件和规范治理方案,明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配套政策,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办法、培训材料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以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以落实“双减”意见为抓手,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为着力点,坚持从严审批,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严肃查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排查,严格学科类培训人员教师资格证制度,严格培训场所消防安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线上线下培训收费监管,严控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同时,转变监管理念和手段。按业务属性确定行为规则和监管主体,加强事前监管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研制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培训机构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四,以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内涵发展。落实“双减”意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有系统的领导、良好的制度、专设的部门,更需要执行能力,确保形成真正健康的、高质量的教育培训生态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式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新阶段,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已建立,需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发展,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本着公益性的初心和教育情怀,把精力真正放到提供有品质的多样化素质教育服务上来,用真正高质量的校外培训赢得政府信任、社会认可、家长和学生满意。从政策实践看,校外培训监管涉及到机构界定、监测、管控、处置、评估、评测、审查等一系列环节,需要细化和细则,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更需要各地加强政策执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队伍力量。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同样需要注意工作方式,全面考虑各方客观诉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共同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改革进程。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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