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热线 解除“特岗”合同是否违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贵州省特岗教师来信:我是一个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服务学校解除“特岗”合同,但学校要收取违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样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根据这位教师的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员,现将答复整理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文件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因此特岗教师如被录取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文件同时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因特岗教师与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合同条款中对于违约责任有详细规定,建议这位教师与所在单位妥善协商解决。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地方动态     下一篇:致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