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止于“有学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6-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贵州省毕节市4名留守儿童服食农药身亡,引起社会震惊。如何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人们深思的话题。

  生命已逝,反思这一事件很有必要,厘清父母、学校、村委会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很有必要。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必须要有改善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意识、计划和策略,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确保留守儿童“有学上”这一点。

  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认为,这条法律所说的帮助,不仅是物质方面的帮助,还应该包括精神方面的帮助。

  中国有几千万留守儿童,解决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造成的心理孤独、生活贫困、缺乏人际交往、过早承担家庭负担、难以感受社会关爱等问题,需要从家庭、学校、政府等多个方面统筹规划,具体落实。留守儿童较为分散,解决类似问题很难,这就需要政府从改善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大处着眼,制定一揽子国家行动计划,让问题得到根治,让留守儿童幸福成长。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仅是贵州当地,其他地方也有必要反思自己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不能等发生类似事件后再“强调”、再“排查”、再“加强”监管、再“强化”责任,而应该主动摸清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建立起“县、乡镇、村、家庭”四位一体的动态监控机制。

  这种动态监控机制可以以“留守儿童之家”实体项目建设为载体。政府可以制定一揽子计划,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相关活动,让留守儿童全面享有公益性质的生活和教育服务,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譬如,针对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现实,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专门项目,支持村委会建设寓教于乐的留守儿童之家,满足孩子们吃饭、住宿、活动、读书、与他人交流等基本需要。而形式方面,可以是政府制定规划并提供资金,村委会负责具体建设和管理。

  总之,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该基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站在留守儿童成长需要的角度,充分发挥“县、乡镇、村、家庭”四位一体的作用及社会帮扶力量,让留守儿童在生活、心灵上都能有所保障,而不是仅仅止于“有学上”。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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