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评估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01-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将于2014年1月13日至3月26日开展201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对存在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或每年培训规模不足200人的、超许可范围开展其他活动的、办学资源流失,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且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检查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以欺诈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人员钱财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不参加评估的,限期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将取消职业培训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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