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9行为取消单科成绩 8行为高考成绩无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6-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端午小长假后的第一天将迎来高考。市高招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考生在临考前夕放松心态,沉着应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9种考试违纪和8种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重罚。

下列9种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下列8种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考试内容的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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