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有两种情况可查看孩子信件日记电邮---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8-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心理、生理上都不够成熟,但他们也有“隐私”,专家表示,家长要学会尊重他们的隐私权。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指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难免会涉及孩子的一些隐私,但许多父母往往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略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有意无意之中侵犯孩子隐私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专家介绍说,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不经未成年人同意拆开、查看他的信件、日记、电邮: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检查;二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颖表示,这个规定也意味着,即使是孩子的父母,对10周岁以上孩子的信件、日记、电邮等也不得开拆、查阅。如果对具有行为能力的孩子的信件等私拆、隐匿,毁弃,就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很有可能刺伤孩子的自尊心,影响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甚至会使关系恶化,造成许多不良后果。

专家表示,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对孩子的监护、教育并不矛盾,如果父母多掌握一些了解孩子和与孩子沟通的办法,就没有必要一定要通过窥探、披露孩子的隐私去了解自己的孩子、教育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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