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办案人员被举报受贿 官方回应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5-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再次引发关注,被判刑大学生的父亲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向办案人员行贿。对此,新乡市检察院回应称已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决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动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新乡市检察院1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的父亲)、王不井(王亚军的父亲)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自首并举报称,在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的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检方表示,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我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新乡市检察院表示,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