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明确未成年人“三不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6-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郑秋青)5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多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比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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