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激活每一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2-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 言 宏

“如果每个教师和学生都能主动关心学校内部的管理问题,并积极参与其中,那就说明治理的观念开始发生作用了。”日前,在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成立暨教育治理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教授陈洪捷在谈到关于治理的含义时说,“阳光普照是治理状态的最好描述。在阳光普照的环境中,组织的个体才能感到平等,才会有参与感和存在感。”他的观点引起了共鸣。

教育治理是新时代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如何推进教育治理,如何让管理走向治理成为论坛热议的话题。

呼唤教育治理

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显示,班主任最希望减轻的工作负担居于前三位的是“迎接检查、评估”“完成各级各类非教学类学习任务”“完成各级各类书面材料、填写表单、统计数据”。为什么教师的非专业性工作要花那么多时间呢?

人们也常说学校缺乏活力,上级监管过多。因为行政管理,形成了唯上是从的风气。至于学校怎么发展,往往考虑不多。

“这些现象的产生,来自政府对学校的不信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政府委托学校来办学,中间也有矛盾。”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汤林春认为,因为政府很多政策设计出台之后,能不能落地关键要靠学校。如果委托者和代理者之间的期望和信息不一致,不信任就产生了,所以就有很多检查与督导。正因为政府对学校的不信任,加强了监管,导致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就非常微妙,于是就出现了行政管理过度,学校活力不足。汤林春认为,基础教育治理面临的三大难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如果只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就可以,但现在碰到的是矛盾,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各有各的利益诉求。因此,人们就会看到政策如钟摆,忽左忽右,背后是各种不同主体的关系变化,力量的变化,这就需要各方主体进行协商。专家们认为,如果通过教育治理,协调各方利益和关系,很多问题就会有新的思路,有新的解决办法。

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可持续性、长效性的特点,更需要在治理方面做更多的探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代蕊华认为,基础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在这方面应该做一些更多的尝试。要不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才能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尤其要推进管办评的分离,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那么,如何在未来教育体系中做到管得合理、办得科学、评得专业?这种状况的改变不仅是在学校层面,还有国家层面、区域层面,以及教育集团、学校联盟的层面。因此,“在新的时期,更需要有一种治理的理念来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各个方面。”代蕊华认为。

如何推进教育治理?

关于教育治理,有种种定义和说法。通常会把管理与治理进行比较,从而凸显治理的含义。陈洪捷认为管理侧重组织的正式系统的运行,而治理的外延要远远超出管理。如果说,管理涉及学校组织机构的结构和机制,而治理则涉及学校运行的状态和结果。如果说管理涉及权力的不同主体,而治理则还涉及其他相关的个人和组织。治理意味着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强制,而是更多主体的相互影响和互动,形成一种秩序和状态。在这种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有几个观念非常重要,比如平等、透明、协调、问责等,这些也是治理观中的核心观念。

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导孙绵涛认为,治理是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相互冲突和相互竞争的利益各方进行协调而采取联合行动的一种过程。治理里面有制度、规则和程序。这个过程是自愿的,互动也不是一次完成的。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的教育治理,而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的关系的协调属于中观的教育治理,而教育活动、体制、机制和观念中各子要素关系的协调则是微观的教育治理。这三种治理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他认为治理要依据法律和法规,要依据学校章程,要依据工作和人事的制度;治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在治理过程中,某一方由于各种权力太强,治理结果没有达到协调的效果,要有补救措施。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局长汪培新认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是当前背景下区域教育治理中非常核心的一对关系。当前,教育行政部门总体上管得太多、包办得过多,造成学校负担加重。处理好这对关系的核心是教育局要依法行政,学校要自主办学,即要理清教育局和学校的管理边界。教育局要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不该管的不管,该管的毫不含糊。教育局要把握好方向,真正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要求,把党对教育的要求转化为区域实践;要代表政府协调各部门保障不同学段的人、财、物等教育资源供给;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一套机制;要建立校(园)长容错机制,培塑校(园)长的学校归属感。学校要有自主办学的能力,校(园)长需要对岗位责任、学校定位有明确的认识,对需要采取的行动有清晰的设计。

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校长田巧玲认为,学校教育治理的核心是增强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让校长拥有办学的自主权,让教师拥有教育的自主权,让学生能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从校长的角度来说,学校教育治理就意味着身上有更多的、更大的责任。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学校章程系统为统领,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二是以教师发展为目标,形成规范化、激励型的管理机制;三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构建持续发展的育人体系机制。

“自治、共治、善治”三个关键词是教育工作者关于治理的共识。自治是依法自主办学,最近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这也将促使学校有所改变。教育治理需要共同治理,需要多元参与。在共治过程中,治理的“治”更多治的是权力,治理的“理”更多理的是关系。治理不仅仅是追求更多人的参与,追求的目的是达到一种善治,一种良性的治理,使教育治理真正服务于育人,服务于国家的需要和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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