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不能失去师道与法律底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2-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苑广阔

近日,山西临县一校长殴打女初中生迫使其写下不雅检讨一事,刺痛社会神经。记者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政府获悉,该校长已被免职,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临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情况将公开向社会通报。(12月20日《西宁晚报》)

这几年,围绕教师对犯错的学生能不能进行合理惩戒的问题,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虽然最终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多数人还是支持适当的惩戒,把戒尺还给教师。然而山西临县发生的这起事件,不但超过了正常的教育范畴,而且也超出了合理惩戒的范畴。

从身体层面来看,这名校长把女生打得身上出现多处瘀青,乃至“鼻青脸肿”,这已经是对学生身体严重的伤害。从精神层面来看,别说事后医院检查可以证明该名女生没有不雅行为,即便有,让她以检讨的方式详述行为过程,也是对其精神的一种严重伤害。

教育者对学生任何的管教、惩戒,都应该在师道与法治的范畴内进行,都不能逾越师道与法治的底线。而所谓“师道”,就是作为师者,在教育、引导和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顾及他们的尊严,不能因为教育就对学生产生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虽然每个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但是通过殴打的方式让学生身体出现多处瘀青和外伤,让一个未成年的女孩笔述“性关系”详情,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教育者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这名校长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更进一步说,如果通过司法鉴定学生伤势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轻伤的程度,恐怕就要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总之,校长以如此手段来对付一名女生,其行为也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

从目前各方透露的信息来看,这名女生可能存在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对此,不管是作为教师还是校长,面对犯错的学生,所要做的都是帮助她认识到错误,并且改正错误,这毋庸置疑。但所有行为纠偏都不应该造成更大的行为失范,不能以错纠错,不该逾越师道和法律底线,不能在“恨铁不成钢”“都是为了你好”的心理下让教育的手段和方式走向另一种失控。

我们相信法律会维护当事女生的合法权益,这件事也会有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其背后折射的暴力管教和违法惩戒问题,却值得所有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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