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范教育评价服务行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4-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金 澜)日前,《温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暂行办法》和《温州市政府购买教育评价服务暂行办法》先后印发,以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价服务行为。

据悉,两个办法明确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的范围、程序和管理等,以及政府购买教育评价服务的主体、内容、流程、资金管理及组织保障等问题。按照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信息库,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入选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开展教育评价(评估)活动的,需从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库中选择。同时,委托方应在第三方机构提交教育评价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委托项目进行验收。评鉴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如果评鉴结果连续两次为“不合格”,将取消其入选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库的资格。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教育评价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规范化的采购程序、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将大大提升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并以评价来进一步撬动区域教育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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