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改革,用体制机制激发教师内生活力 ——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相关负责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9-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 言 宏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关乎教育事业发展,关乎教师切身利益,也关乎教师的职业自豪感。日前,就教师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陈钦林。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找准了当前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的“痛点”和“难点”,是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关键点”,也是教师拥有自豪感、获得感的基础。在这方面,浙江省做了哪些工作?

陈钦林:浙江省全面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综合改革,激发广大教师的活力,促进优质师资的均衡配置。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二是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扩大教师业务成长渠道;三是深化中小学教师交流改革,推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

记者:职称评审是引导教师个人业务发展的指挥棒,是很多教师关注的。浙江省具体进行了什么有利于教师的改革?

陈钦林: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改革精神,浙江省全面深化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持续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从2013至2019年,浙江省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将小学、幼儿园的高级职称,中等专业学校的高级讲师,中小学校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等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2019年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给100所中小学试点校。

经过持续放权,推进了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使用考核的有机衔接,学校拥有了更多的用人自主权。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要求,职称评价体系越来越科学,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导向越来越明确。教师个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比以前明显减少,以减轻教师负担。同时,引导学校更加重视对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评价与考核,逐步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的最重要依据,教学的中心地位越来越凸显。截至2018年,为全省普通高中实际聘任的高级教师比例为39%、职业高中32%、初中27%、小学6%、幼儿园4%。

记者:优质师资的均衡配置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关键,中小学教师交流改革几乎涉及每一位教师。“县管校聘”改变了教师的归属感,有些地区和学校采用了末位淘汰制等方式伤害了教师的情感,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障教师权益?

陈钦林:浙江省通过“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了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岗位的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的新机制。2018年参与交流的14764人中,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有8100名,占流动教师总数的55%,优质教师资源惠及更多的学校和学生。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县级区域和学校简单地采用了末位淘汰制,打分最低的教师被淘汰到别的学校。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开展这项改革的初衷。我们推进这项改革,初衷是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引导一部分优秀教师通过跨校竞聘到有岗位空缺的学校任教,主要是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让优秀师资惠及更多的学校和学生。对于部分地方采用末位淘汰的做法,我们在今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已经要求各地和学校纠正,在接下来的改革中我们将对此给予重点关注。

记者:未来,教师管理有没有新改革?如何让教师提升职业自豪感,更有获得感?

陈钦林:浙江省将继续坚持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导向,以岗位设置为基础,职称自主评聘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拓展改革内涵,逐步推进教师教育、招聘、聘任、考核、分配、交流等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制度稳定、管理有效、程序公开、教师认同的教师管理体系。

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提高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把更多的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让教师评价更加“接地气”、更加“精准”。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让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或学校自有土地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做好杰出教师、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实施中小学“双名双特”工程,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落实任教满30年教师在省内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方面权益,支持教师依法履行职责。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重振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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