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我省3校3人获殊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10-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日前在北京举行。大会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665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812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我省3校3人上榜。

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中心小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中心小学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宁波中学副校长陈杰,海宁市第一中学校长邬明杰,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技工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王国标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据了解,我省这些获奖集体和个人一直以来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将民族团结教育放在首位。比如秀州中学自2006年起就承担了新疆内高班的办班工作,让新疆籍学生在嘉兴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李家巷镇中心小学则以“天下一家亲,同爱助成长”为理念,将来自苗族、布依族、彝族等14个少数民族的100多名学生团结在一起,营造了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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