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前教育公共性实现之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吕 苹

目前,“幼儿教育社会化”(实际上是市场化)使学前教育公共性面临挑战。市场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率,缺乏对弱者权益的维护与保障,难以实现教育公平。市场化的学前教育带来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以及教师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难以保障“普及、均衡、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如何改变现状,进而保障学前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第一,倡导普及的学前公民教育,培养公共精神与公共理性。正如陶行知所言,“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学前阶段是培养公民品格的关键期。鉴于对人的公共性的理解,学前教育公共性的实现过程是培养、维护、充实人的公共性的重要手段。何谓公共精神与公共理性?学前教育怎样去培养?这些是普及学前教育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公共精神在杜威看来是“公民责任或道德义务”,在佩顿看来是“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创造性冲动”,在托克维尔看来是“渴望实现一个志同道合的目标”。公共理性是一种对公共社会的认知及认知态度,它的核心内涵是张雪门提出的“客观的态度”。因此,学前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合格公民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与志愿精神,培养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平等的意识与客观的态度。

第二,建构公共服务体制,提供“保基本、质量均衡”的学前教育服务。市场化使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呈现不均衡的状态,学前教育服务层次差异显著,“豪华幼儿园”与“篱笆幼儿园”并存。然而,学前教育阶段是孩子进入社会的开端,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学前教育公共性要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应保障每个孩子获得的教育是基本均衡的。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探索中,亟需发挥政府主导责任,建构一个公共服务体制,保障学前教育公共性的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建构是指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通过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保障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进而满足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其中,“基本需求”是基于均衡的质量保证,是基于对每个孩子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尊重。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的主要内涵是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合理配置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城乡统筹、公民办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管理服务一体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建立公民办一体的教师聘用制度;建立依托社区、深入家庭的综合保教服务网络与弱势人群资助制度等。

第三,建构以教育为主导的儿童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公共领域的儿童保护与发展功能。我国于1990年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它规定儿童的四大权力是生存权利、保护权利、发展权利和参与权利。为充分保障每一个幼儿作为未来公民能享有这些权利,也鉴于学前教育公共性的丰富内涵,仅以教育领域的建设难以覆盖其全部,应建构以教育为主导的儿童公共服务网络,进而完善公共领域的儿童保护与发展功能。这样的儿童公共服务网络注重家庭、社群组织以及教育机构之间密切的合作关系。家庭与儿童、学校与社区拥有充分的责任与权利参与其中,并通过社会基层组织的建构加以巩固。社区作为基层公共生活的载体,它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活动空间,履行了各种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社区是儿童公共服务网络建构的支撑点。在具体的网络构建中,对儿童的保护与发展特别是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支持成为重要内容,尤其需要社会公共领域为其撑起一道防护网,保障他们良好地生存、发展与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本文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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