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4-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毛雪逸)为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收费政策。

此次《通知》的印发,旨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即“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省重点建设高校学费按照浙江大学学费标准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可相应提高基准标准。各省重点建设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本次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18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

据悉,《通知》适用于省政府已经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今后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高校参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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