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规范管理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7-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乐琼 通讯员 薛丛川)《鄞州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这是我省首个系统性规范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具体工作的文件,有助于健全该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品质。

《办法》由鄞州区教育局联合编办、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共同制订,明确了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建配套教育资源,应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即为公办幼儿园、公办民助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开办的园舍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不再继续承办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方式决定其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政策。鄞州区财政和相关镇(街道)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托底承担所属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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