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历史回顾

三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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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力量审查新编报告,并于次年6月审毕。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五次会议,根据对议案审查和出席会议代表投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要求国务院适时组织实施。
  其时,出席会议的代表2633人。是日下午3时许,大会宣布投票结果:
  赞成票  1767票
  反对票  177票
  弃权票  664票
  未投票  25票
  当大会宣布三峡工程议案被通过时,会场上响起一片掌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  
  5 三峡工程十年建设历程
  自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五次会议庄严通过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后,三峡工程经过了近十年的建设历程,高峡出平湖的理想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在十年建设中,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亲临工地视察,对工程建设作了许多重要指示。江泽民题词:“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建好宏伟三峡工程”、“向参加三峡工程的广大建设者致敬”。李鹏题词:“中国人民有志气,有能力,用现代方式建设好三峡工程”、“功在当代,利及千秋”。朱镕基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强调三峡工程是“千年大计,国运所系”。

  5.1 前期准备阶段(1992年—1994年)
  重大决策与建立组织机构。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后,为了保证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国务院于1993年1月3日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该机构是实施三峡工程建设的最高层次决策机构,直接领导三峡工程建设,由国务院总理李鹏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有关日常工作;同时下设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监督落实;还设有监察局负责监察工作。199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中国三峡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项目业主,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含移民安置费)与偿还。1994年7月24日,国家计委批准中国三峡总公司实行计划单列;1994年8月27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
  资金筹措。国务院决定在1992年对全国电网用电征收每千瓦时3厘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基础上,从1994年开始,三峡基金调整为每千瓦时征收4厘钱;1994年3月18日,葛洲坝电厂的产权划归中国三峡总公司,其部分发电利润可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还通过利用三峡电站发电收入、贷款、发行债券等途径解决。
  工程建设。1993年5月25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三峡工程初步设计获得通过,并着手进行技术设计。三峡工程右岸一期工程混凝土纵向围堰的基坑开挖,于1994年7月1日在中堡岛破土动工,从此,中堡岛从地图上消失。右岸一期工程随之全面展开。1994年1月15日,三峡一期工程的主体工程三大建筑物,即永久船闸、临时船闸和升船机、左岸大坝和电站的一期开挖工程正式开标。随后,中标的施工单位开始左岸一期工程紧张施工,形成轰轰烈烈的左右开弓的大好局面。与此同时,坝区内的的征地移民、场地整平、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对外专用公路以及西陵长江大桥和坝区内道路施工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展开,坝区航运交通指挥部也宣布成立。
  征地移民。1993年8月17日,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三峡库区移民和资金筹措工作,决定“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同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4年4月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发[1994]5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同年6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主持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问题,确定三峡工程移民从现在起,就要实行分省负责、经费包干使用。同年8月25 日,国务院发出国函[1994]92号文《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库区进一步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三峡工程库区各市县列为长江三峡经济开发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政策。

  1993年5月,三峡工程坝区移民第一村——中堡岛新居民点动工建设。在此期间,共完成坝区移民1.2万人。1993年11月底,三峡工程坝址——中堡岛文物挖掘抢救工作结束。经国务院批准,三峡库区最大的重点移民工程——川东天然氯碱工程于1994年12月28日开工。

  工程开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至1994年年底,三峡坝区各项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左右两岸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已全面展开。三峡一期工程土石围堰已经完成,一期导流工程具备了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三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圆满成果,为三峡工程正式开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4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三峡坝区庄严向全世界宣布:伟大的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开工典礼
  5.2 一期工程任务圆满完成(1995年—1997年)
  重大决策。为了保证三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1月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1996年,国务院决定对直接受益地区的用电征收每千瓦时7厘钱的三峡建设基金。国家批准发行三峡债券,96三峡债券承销仪式在北京举行,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以土石方开挖为重点,以大江截流为中心,三峡工程施工如火如荼地在左右两岸展开,进入第一个施工高峰。至1997年年底,共完成土石方开挖1.4亿立方米。右岸导流明渠于1997年6月30日按期通航。左岸临时船闸初具规模,永久船闸土石方开挖完成设计总量的70%,基本完成左岸1至6号机组的大坝和厂房基础开挖,二期导流截流工程按照设计和施工计划顺利推进,上下游围堰四个堤头向江心进占,平抛垫底工程顺利进行。1997年9月底,大江截流前的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工程全面验收完毕。经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准,1997年11月8日,实施大江截流合龙。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亲临三峡工地截流施工现场视察。李鹏发布截流合龙令,并最后宣布合龙成功。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大江截流的伟大胜利。
  大江截流的成功,标志着三峡工程第一阶段的预期建设目标圆满实现,开始转入第二阶段的工程建设。
  在此期间,与二、三期工程紧密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也相继大力展开:1997年6月24日,中国三峡总公司宣布对三峡工程首批14台水轮发电机组进行国际采购招标,并于1997年8月15日决标,加拿大、德国、法国、瑞士等国的国际知名企业中标建造。与此同时,“九五”国家重大技术设备研制及国产化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成套设备项目正式启动。
  与枢纽工程建设同步的移民工作逐渐展开。1995年4月10日,三峡库区首批移民大搬迁启动,湖北秭归向家店村35户移民外迁到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
  1996年6月,三峡输变电系统设计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按照三峡建委批准的输变电工程总概算(即依据1993年5月价格计算的275.32亿投资),开始转入工程施工阶段。1997年3月26 日,三峡输变电第一个单项工程——长寿至万县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破土动工。

  5.3 二期工程建设阶段(1998年—2002年6月)
  重大决策。1999年,根据中国三峡总公司建议和确保三峡工程质量的需要,国务院三峡建委决定组建三峡枢纽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任组长、两院院士张光斗任副组长,每年两次到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同年,还成立了三峡工程稽查组,对三峡工程资金运作及安全生产进行稽查。1998年5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收费项目问题的通知》。200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修正草案)》。该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召开《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论证会。2001年7月,国务院决定:二期蓄水前(2003年6月),在三峡基金中安排40亿元专项费用用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同年,还批准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投资为39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