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年建10个教师培养基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到2015年,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80%,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7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9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10%和8%。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提出,5年内,重点建设好10个教师培养基地,着力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工程”,5年内选拔400名优秀中青年校(园)长、1000名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