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8-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青岛8月4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青岛市政府发布《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每年度对青岛市各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六大方面、20条具体指标,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各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突出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建设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引导区市政府切实担当起保障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与国家、山东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相比,青岛的《实施方案》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青岛标准”。如在对区市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方面,增加对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城镇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等内容的评价,督促区市在保证普惠学位供给的同时,注重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在对区市基础教育发展评价方面,更加注重扩优提质,义务教育突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普通高中突出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综合高中建设。

    评价工作由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每年开展一次。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青岛将国家、省、市各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单独作为扣分项目,明确对上年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建立问题“回头看”整改机制,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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