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待遇的提高就谈不上尊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4-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教师中民办教师比重过大,到九十年代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现象严重,直到今天农村教师职业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似乎已经成了老大难问题。

  其实,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教师流动问题被提出之后,解决农村教师吸引力的问题已经有了大方向。现在的关键是要真正动起来,促进城乡间、校际间教师真的流动起来,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规化。为此,需要国家各级政府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农村教师的流失,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甚至是直接威胁到一些农村学校存续的大问题。各地政府应该尊重农村教师的人格,保护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轮岗的权利,建立城乡教师公平的交流轮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不能用歧视的方式强制一些人固定在农村当教师。在国家刚一提出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之后,浙江、陕西、福建等省份陆续颁布各自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新一轮省级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交流轮岗没有排除农村教师,说明交流轮岗与以往的“对口支援”不同,“对口支援”是单向的,指城市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而交流轮岗是双向的,体现了城乡全体教师全员参与双向交流轮岗的基本特征。双向交流轮岗才是真正扶持薄弱地区学校和教师,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

  2014年8月,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对教师交流轮岗做出时间安排。教师交流轮岗的着眼点首先应该是农村教师,使他们能够走出自己的学校,到其他学校工作一段时间,提高业务水平,这样必定能增强其工作热情,边际效益显著,事半功倍。用种种理由限制农村教师参与交流轮岗,把交流轮岗理解为强化城市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把在农村学校的经历作为城市教师提职晋级“镀金”阶段和“练手”过程,把农村教师边缘化,作为交流轮岗制度的附庸、陪衬乃至牺牲品,这样的思维是极其有害的。

  不能让农村教师永远做“苦行僧”。农村教师也有与其他职业者同样的物质需求和精神追求。多年来,诸多关心教育的人士和媒体的呼吁数不胜数,建议国家制定针对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住房购置等一系列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没有物质待遇的提高就谈不上对某种职业的尊重。近两年,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在一些地区收到了明显成效,使得一些在县城工作的教师提出到农村学校工作的意向,而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地区,农村教师的待遇有了可观的提升。当然,还需要国家在住房购置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问题。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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