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方位、立体式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以及党统揽“四个伟大”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布局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原则,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党章。我们党在建章立制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特别是党章同宪法的衔接和协调;另一方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反映和贯彻落实党章精神与党章规定,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的统领作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至十九大都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党的二十大再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并且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党内法规“增量”和“提质”要求叠加实现的过程,必须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我们党一方面统筹“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同时注重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统一性,努力做到党内法规制度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突出党内法规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定导向。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涉及政治和法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央和地方、制定和实施等各方面各环节,是需要顶层谋划和统筹实施的系统性工程。着眼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我们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将“两点论”和“重点论”有机结合,在统筹开展立改废释各项工作的同时,正确结合阶段性任务需要,抓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关键环节、主要方面集中发力。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命题以来,我们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通过认真总结管党治党经验、方法和规律,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而为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就依规治党而言,这实际上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重点要求。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要求,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党内法规姓党”,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根本属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着眼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特别是把完善和实施“两个维护”体制机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聚焦“全面”要求,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紧扎密扎实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我们党不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全方位、立体式制度保障,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顶层设计力度,统筹推进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类型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相协调,下位法规制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法规制度相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得益彰。

    聚焦“从严”要求,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为充分发挥二者的互补性作用,首先必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制定党内法规必须紧扣自身定位,正确把握和处理“依法”和“从严”的关系。我们党既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保持衔接和协调,又严格贯彻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要求,通过制度方式将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聚焦“治理”要求,抓住提高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良规是善治之前提。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必须坚持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党在建章立制过程中,既立足当前,也着眼长远,将治本寓于治标,贯彻落实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制定要求,通过不断反思、总结和改进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供有力抓手。

    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品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如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特别是把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作为立规起点和常规举措,连续两次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从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有目标、有分工、有步骤地进行。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就没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和理论强党相统一。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理论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如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系统地概括为“十个坚持”。另一方面,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遵循,结合依规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调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优势转化为制度治党优势,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水平。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我们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发现和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需要,我们党既强调加快建章立制进程,也尊重制度建设客观规律,将实践试点、经验积累和制度完善有机结合;既保持党内法规政治性和法治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常规性和创新性、经验性和前瞻性相统一,又在党内法规体例结构、条文表述等方面,充分体现“形式服从内容”的务实品格,使党内法规在解决现实具体问题时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逻辑起点,承担着保障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的使命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上而下率先垂范,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领导干部严起,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全方位扎紧党内法规制度笼子,以制度从严引领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推动了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充分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品质。

    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依规治党的规律性认识,显著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一方面,我们党深刻回答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基本结构、体系特征和目标要求等基本问题,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指明方向。如,我们党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创造性地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1+4”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另一方面,我们党从实际需要出发,全链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的党内法规工作格局,围绕制定、解释、备案审查等,构建起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内法规工作规范体系。这是新时代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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