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思明谈依法治校②怎样制定有效的学校章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6-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你们学校制定的章程有效吗?对这一问题,校长们可能会反问:什么叫“有效”?笔者说的“有效”,有两层含义:一指学校章程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二指章程在学校的运行中切实发挥作用,成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而不只是一纸宣言。那么,怎样才能制定出一部有效的学校章程呢?有以下几个要点。

    谁有权制定章程?章程是学校的“宪法”,谁享有章程的“立法权”呢?众所周知,在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通常是由代议机关(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享有宪法和法律的“立法权”。但在学校,目前并不存在法定的、代表各个利益相关方的“代议机关”。最接近“代议机关”性质的学校机构为“校务委员会”(注:有不少学校目前并未设立这一机构),它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因此,可考虑让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章程的制定机关。当然,由于校务委员会的代表分散在各部门、各利益群体甚至校内外,由他们直接承担制定章程的任务往往并不现实。变通的做法是,由校务委员会设立章程制定小组,代表校务委员会专门负责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章程制定小组的成员应当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以校务委员会的名义承担章程制定的各项工作。

    章程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对于学校章程,其制定需要经过哪几个步骤,履行哪些手续,目前并无法律或部门规章作出统一的规定。参考国家在立法活动中的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章程的制定可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成立章程制定小组;(2)通过调研听取民意;(3)公布草案,征求意见;(4)修改草案,付诸表决;(5)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6)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7)正式公布。其中,在第二阶段,章程制定小组在起草章程过程中要进行广泛、深入调研,涉及学校管理部门、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等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议题内容,要分别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在第三阶段,章程制定小组在吸收民意的基础上起草章程草案,公布并征求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在第四阶段,章程制定小组根据各方面的修改意见提出章程草案修改稿,由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进入下一阶段。经历这样的程序制定出来的章程,广泛吸收了民意,凝聚了各方的共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为日后的执行和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章程的内容有何禁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忌条款内容违法违规。学校章程草案在提交表决之前,应当先行交由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二忌条款内容庞杂、琐碎。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只是对学校重大制度和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不是学校各项制度的详细汇编。一般认为,学校重大制度和基本问题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办学规模;主办者及单位性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等重要工作的管理;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的生效及修改程序等。

    章程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章程的生效条件是需要在章程的附则部分规定的,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和法律精神,章程的生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二是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笔者认为,为了体现法治精神,为了让章程更具有权威性,还应当另行增加一个生效条件: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章程在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之前,应当先由校务委员会进行表决,只有在表决通过之后,方可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审议。此外,章程在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后,学校应当向社会正式公布,让社会知悉、了解章程的详细内容,从而监督章程的执行。

    (作者系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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