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推荐 |〔美〕艾尔菲·科恩关于奖励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1-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随看随想

    本文中,作者不仅对教学中的奖励行为进行了反思,还同时对惩罚行为进行了反思,并着重批判了美国流行的行为主义理论。这种行为主义理论过分依赖奖励和惩罚,形成了对孩子的控制。我们讨厌被别人控制,但当我们成为那个实施控制行为的人的时候,往往很少进行反思。作者的观点或有偏颇,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具有较大的警醒作用。(杨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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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主义者不仅仅是出于观察者的兴趣来研究人类行为——就像物理学家想控制和操纵自然现象一样,他还想控制人类行为。

    ——约翰·华森《行为主义》

    太神奇了!可以完全控制一个活的生物体!

    ——B.F.斯金纳,1983

    我的看法是,流行的行为主义在本质上是不人道的。我并不只是说我们人像动物一样受到对待和理解,这只是问题的征兆而已。就斯金纳理论而言,人类自身被连根拔起,人被降格为一套行为。很难想象还有什么比去除我们人性的做法更不人道的了。事实上,把我们学习或工作的目的说成是为了得到奖励(这是比斯金纳更偏激的行为主义者持有的观点),这既不准确,也有损人格。

    有观察家认为,通过外在刺激来操纵工人,无异于把他们像孩子一样看待。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如此,但是用这种方式对待所有年龄的人是有问题的。在其他评论家看来,更适当的比喻是我们像训练动物一样训练人。可是这种描述也好不到哪里,因为现在已经证明,假设任何生物体的行为都是取决于或受控于当时的强化,这即使是对鼠类来说也是不准确的。于是,也许正如社会学家威廉·福特·怀特提出的那样,奖励体制最终暗含的是把人比作非生命体。

    企业管理似乎也假定工人和机器一样,他们都是被动的,必须由管理人员刺激才能运作。对于机器而言,管理人员打开电源。至于工人,则是钱取代了电。

    行为主义把人看成是被动的、需要刺激物这样的外部动力才能激发行为,这种假设已经过时了。虽然一些当代心理学家继续依赖这种假设,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认识到我们天然具有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好奇心,我们寻找并克服挑战,尽力掌握技巧并变得熟练,不断达到所学所做的更高、更复杂水平。

    我们的日常实践并未能公平地运用人性的内隐理论。当我们不断地用许诺奖励来促使孩子对行为负责、学生学习新知识、员工做好工作,我们都是在假设他们不会自愿这样做。如果对行为负责、热爱知识、做好工作本来就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相反的假设就可以说是非人道的。

    然而,对人性的基本理解并不是唯一的理由来谴责予以奖励(或惩罚)是非人道的。奖励这一行为本身也是一个理由,因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就是试图操纵他人。虽然在一些环境中,尤其涉及孩子教育的领域,我们很难想象可以消除所有人为操纵的痕迹,但是,如果由一个人控制另一个人这样的观念来主导人际关系模式,那么凡是受此模式困扰的人都必须反思奖励是否像表面那样有益无害。显然,惩罚更无情、更明显。“做这件事情,否则有你好看的”就是一种明显地控制他人的意图。但是,奖励实际也是“通过引诱而非强迫来控制他人”。归根结底,奖励并不比惩罚少一丝控制性,因为如同惩罚一样,奖励“典型地被用来引诱或迫使别人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或者说是控制者认为别人不会主动去做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认识到,最重要的(或令人不安的)是:为了激励他人,我们真正要选择的不是奖励或者惩罚,而是依赖于操纵或者不依赖于操纵的方法。

    在工作场所,我们无法避免“绩效薪酬的基本目标就是操纵”这一事实。一位观察家更直白地把绩效奖励说成是“贬低人格”,因为绩效奖励真正传递的信息是:“让大老板高兴,你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我们在家里使用的奖励其实传递的是一样的信息,只是家里的“大老板”变成了老爸。

    有时候,奖励的操纵性简直是一目了然。

    在学校心理学的一篇文章中,一位提出这种方案的先驱如此写道:“应该反复提醒孩子们,他们之所以学习正是因为各种强化刺激”,“老师必须时刻牢记他是课堂的管理者”。如果一个孩子悄悄地把老师发给的各种可以兑换奖励的兑换券积攒起来,而不愿意按照老师的刺激去继续赚取新的兑换券,我们就要警觉,此时控制孩子行为的“是孩子而不是老师”(这明显被认为是非常可怕的事)。学生如果抱怨奖品的发放不公平,老师“可以通过不予理睬或者改变话题来轻而易举地处理”。如果这样的抱怨“得不到强化,那它就会自动泯灭”。

    当我们被别人控制而不是控制别人时,奖励的这个特点更容易理解。正因如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设身处地站在那些被操纵者的角度来看问题。教师很容易反对绩效薪酬制度,他们此时不难感受到被管理者用钱来贿赂去做他所谓的好事所带来的屈辱感。但老师变成操纵者之后,则需要更大的努力才能认识到,分数和额外的课间休息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员工们也是这样,被操纵性奖励政策压迫得焦躁不安,可一回到家里操纵自己的小孩,采取的也是斯金纳的那—套,只不过奖励的物品不一样而已。

    从定义上来说,如果一个人控制另一个人,两个人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用奖励(或惩罚)就是因为这种地位上的不对等而变得容易且得以延续。自然,这一事实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影响不同于在成年人和孩子之间的影响,但是这一事实本身值得我们考虑。如果你怀疑奖励他人是在强调奖励者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那就想象一下你让隔壁邻居搭便车去了一趟城里,或帮助他移动了一下家具,而他给你5美元作为酬谢。如果这样做使你觉得受辱,想想为什么会这样,这样的报酬意味着什么。有朝一日,地位发生了变化,你成为奖励他人的人,你就应该将这种给予方和接受方之间因地位差别而引起的怨恨心理牢记在心。

    如果奖励不仅折射了地位上的悬殊,而且还巩固和昭示了这种悬殊,那么使用奖励更有益于有权势的一方——奖励者——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一点似乎太明显,不值得一提,只是在实际中,人们为奖励辩护时很典型地会说奖励有益于受奖者。我们会声称,强化刺激是为了教会人们需要学习的东西。但是,一位作者在勾画了一个行为调节方案的具体目的之后问道:“让囚犯、学生或病人少抱怨、更专心、更温顺、乐于劳动,是符合谁的利益?”当小孩子安安静静坐着不动时,究竟是谁得到了好处?

    (选自艾尔菲·科恩《奖励的恶果》,冯杨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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