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专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要疏堵结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如何从源头上克服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情况发生,荣成市教体局坚持“鼓励扶持与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疏堵结合,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有效防范办学风险,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探索第三方监管,保障办学资金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为此,荣成市拟定了《民办培训学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各培训学校持协议与市内银行自主沟通,达成协议中的监管要求。全市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三个月内完成监管账户的开设,将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合作银行根据协议内容监管其资金流动,每月累计支出资金不得超过最低限额的双倍,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同时,组织全市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会计进行财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账务管理,坚决杜绝不入账、少入账等现象。

    推行透明消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是规范合同签订。制定了《荣成市教育培训合同范本》,对学校和参训者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可依据范本结合实际适当修改,最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核准,消除“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既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又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二是引导理性消费。通过向家长发放《参加校外培训告知书》,引导家长避免盲目攀比、跟风,如确有需求应选择合法培训机构理性消费。同时,要求所有民办培训学校在显要位置公示课程开设、教师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制度、培训合同范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防范化解矛盾。相关业务科室每周至少对培训学校随机抽查一次,重点检查培训合同签订、收费收据、收费跨度等内容,严肃处理违规现象,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除矛盾隐患。利用民心网、举报电话等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调解矛盾纠纷。

    实施信用评价,引领持续健康发展。荣成市是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市,办教育更要重信誉,特别是培训机构,只有讲信用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和发展。

    建立信用体系。将信用建设同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据安全稳定、师资队伍、财务管理等工作细则,荣成市研究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民办培训学校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每年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社会信用体系,每所民办培训机构都生成了“信用等级”。

    实行联合监管。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按照《民办教育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社会法人征信管理相关职责,将抽查、检查的结果推送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市教体局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汇总校园安全、财务管理等信用奖惩信息,并推送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动态、全面的信用档案。

    强化结果运用。依据民办培训机构信用考核结果实施激励和惩戒,年度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在评先选优、星级评价等方面给予激励扶持;信用评价为B级的,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规范;信用评价为C级的,给予不允许申办新的办学机构、不允许申报星级等级以及增加督导频次等惩戒。这样由原来的碎片式管理纳入统一的信用管理,培育了一批品牌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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