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四梁八柱”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4-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视觉中国 供图

    编者按

    近期,高教周刊特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分上、下两期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行深入解读,从而帮助广大高校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并在办学实践中尽快全面落实。本文为下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意见》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整体布局,吹响了构建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的号角。针对某一学科专门出台指导意见,高规格背后体现着怎样的现实需求,呈现出哪些时代特征?高等教育怎样因势而谋,法学院校又该如何乘势突破?高教周刊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坤轮进行专访,探讨如何在《意见》指导下,构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四梁八柱”。

    系统布局强化法学教育与理论支撑

    记者:《意见》的高规格出台,体现着怎样的现实需求?

    刘坤轮: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前所未有的篇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作出规划与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对法治人才培养、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及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当前“两个大局”深度交织,国家和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支撑,依法治国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从法学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法学教育和理论体系建设长期存在一定短板。如,在教育领域,存在法学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问题;在理论研究领域,存在基础理论不扎实、政策应用研究脱离中国法治实践等问题。《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建立高水平法学理论体系的热切期盼,也反映了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决心。

    记者:《意见》呈现出哪些新特点?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刘坤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但尚未出台专门的体系化指导意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亟待形成一套全局性、系统性的规范体系,以解决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面临的诸多问题。

    从内容结构上来看,《意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逻辑性强。《意见》将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一体化推进,体系化特点尤其突出。各条文层层递进、紧密衔接,以清晰的逻辑指导补齐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关键短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二是规格高。《意见》是党和国家首次专门围绕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指导深入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件。三是举措实。《意见》精准把握了现有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体系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题思路。《意见》还首次提出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两步走”战略,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为进一步推进法学院校治理体系变革、法学教育体系改革、法学理论革新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内涵指向上来看,《意见》提出了三大要求:一是强化政治站位。《意见》突出强调了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把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二是突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最终要服务于中国实际,要基于中国实践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意见》明确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三是体现时代需求。《意见》将一些前沿性问题融入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规划。如,明确要求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实践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的法律制度供给研究。

    双向发力推进法学院校治理体系变革

    记者:《意见》要求“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当前的法学院校体系存在哪些不足?该怎样完善?

    刘坤轮:法学院校是开展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主阵地。从院校体系来看,当前,主要存在结构和质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区域结构失衡。全国共有600余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参差不齐。西部地区在生源结构、师资力量、资源保障、就业去向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另一方面,发展质量不高。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和高水平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存在一定错位,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存在一定脱节,法学院校的内涵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意见》从“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完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两个部分阐释了推进法学院校治理体系变革的具体举措,分别体现着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改革思路。横向来看,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解决法治发展不均衡问题。对此,《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在外源帮扶层面,国家将积极扶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进一步优化法学学位授权点布局,在招生规模、师资、经费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在内生发展层面,要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指标评估体系,鼓励法学院校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纵向来看,法学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教育,对应着特殊的职业需求,具有较强的实践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要求法学教育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强化教育与行业协同育人,尤其是法律行业要对法学教育和研究管理体系进行纵向赋能。对此,《意见》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机衔接。在发挥高校教育主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法学类专家委员会和行业类教育组织的职能,内外互补,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

    记者:如何看待《意见》提出的“健全办学质量预警机制,畅通有序退出机制”,这一提法将给法学院校带来怎样的影响?

    刘坤轮:二十余年来,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由规模扩张到内涵提升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但由于过去粗放型发展带来的一些结构性问题,还未能成为法学教育强国。整体来看,存在法学人才供给过剩而高端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匮乏的现象,这显然不符合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此,《意见》提出,要健全办学质量预警机制,畅通有序退出机制,这是为了集中力量提质增效,对法学院校体系进行结构性优化。当前,教育部门应统一全国人才培养标准、建立数据监测评估平台,动态管理法学院校的办学资质、条件和过程等。通过政策倾斜以及预警退出机制等,双向发力,倒逼法学院校体系结构性优化,办学水平提升。

    《意见》要求,要开展好全国法学教育东西对口支援,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鼓励重点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探索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如贯通培养本、硕、博人才,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等,为其他法学院校提炼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起到了示范作用。

    一体推进提升法学教育和研究能力

    记者:《意见》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一体部署,体现了法学体系建设怎样的底层逻辑?

    刘坤轮:在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合格的法学人才一定是牢牢掌握了基础理论、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或从实践中生成理论的专业性人才。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支撑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和高层次的法学人才。同样,只有提升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夯实法学理论研究基础。《意见》将二者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反映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当前,高校要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推进院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的统一,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记者:《意见》提出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体现了怎样的学科建设导向?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