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户籍“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三种情况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04-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市教委下发的《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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